[公告] 版規3 板規1-4 修正

作者: MunezSu (Munez)   2020-12-14 14:12:08
事實上誤導這條真的很難處理
就算是專家在發言上也很難面面俱到
對於資料的解釋每個人也有不同的看法
為了板上健康的討論,然後我也不用為了檢舉一直查資料
我跟S板主討論後決定跟改版規,使誤導較為寬鬆並還是保留一定的效力
另外1-4則是完善不當連結的定義
原板規3
發文謾罵、做人身攻擊,蓄意誤導、愚弄板友,恐嚇威脅等其他不理性行為者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者
長期發表爭議性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細則:以負面性字眼辱罵對象,如「腦殘、低能、白癡、智障」等字眼
若為情節輕微開玩笑語句,請確實以文字說明自己在開玩笑
而情節輕微與否則由版主視語氣認定
例如:"你就是低能,我開玩笑的別生氣" 這種大多數情況還是會處

修正後版規3
1.發文謾罵、做人身攻擊,恐嚇威脅等其他不理性行為者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者
長期發表爭議性言論,挑起紛爭,情況輕微者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3-1細則:以負面性字眼辱罵對象,如「腦殘、低能、白癡、智障」等字眼
若為情節輕微開玩笑語句,請確實以文字說明自己在開玩笑
而情節輕微與否則由版主視語氣認定
例如:"你就是低能,我開玩笑的別生氣" 這種大多數情況還是會處分
2.誤導、愚弄板友
推文或發文針對安全性或是法規,言論具過份誇大/明顯誤導效果,且缺乏數據支持者
長期發表誇大安全性/法規誤導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針對初犯跟情節輕微者,板主可以說明後不予處分,明顯誇大事實,或長期誤導者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3-2 細則
情節輕微定義,在合理的討論中錯誤判斷現有資訊,用錯比喻而非發文者本意為情節輕微
簡單來說,使用之詞語並未造成討論失焦者為情節輕微
而長期使用此方法誤導者則非情節輕微
原版規1-4
4.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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