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機車上國道釀9車連環撞 造成5人受傷!林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20-10-05 20:10:21
大家好
這個事故
基本上
應該會視為同一次事故
在台灣一次事故雖然沒有特別去明確定義
但基本上有因果關係者都會列為同一事故當事人
不過會有同一事故二次撞擊的問題
第一次撞擊,是小貨車跟變換車道的機車發生事故
當然這個事故按照影片來說就肇事責任來說沒有什麼大問題
機車全責基本上是吃定了,變換車道不當以及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
第二次撞擊
大概發生在第一次碰撞後的2分鐘左右(我依照警方的行車紀錄器大概去研判)
這個撞擊部分
雖然貨車跟機車發生事故,機車確實違反規定騎乘高速公路
但事實上
貨車當時已經打雙黃燈靜止停在路肩
且就影片來看
在事故地點後方的車輛也都已經減速慢行
第二次事故我是認為聯結車需部分100%肇事責任
因為連事故後方第一台車都可以避免掉碰撞
那表示即使第一次事故的肇事者沒有擺放故障標示
依照當時的天候狀況以及路面標示,小貨車的雙黃燈已經足以警示後方來車
(所以後方的車輛大部分都煞住了)
調皮的學長就又調皮了
所以我認為這兩次碰撞可以用一次事故來討論
但第二次撞擊聯結車一定是要負擔100%肇事責任的
你問我為什麼?
很簡單
你把那個摩托車想像是一台汽車
今天如果是一台違規變換車道的汽車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後
停在路邊
這個事故仍然會發生
今天只是有個阿伯騎車上國道所以讓大家把焦點放在二輪身上
我再說一次
二輪騎上高速公路叫做「違規事實」
這個事故的「肇事原因」
是二輪阿伯三寶式的切出路肩導致跟直行貨車發生碰撞
以及
調皮的學長未保持可煞停之安全距離肇事。
以上
對了
我想說的是
哪天台灣政府真的開放重機or普重機上國道
我一定身家梭哈龍巖股票或者工作辭了自己開一家葬儀社
這個事故已經告訴大家
二輪上國道真的危險
不是我歧視二輪,即使二輪今天很守法
也會有調皮的學長搗蛋
還是不要拿生命開玩笑比較好。
作者: glenmarlboro (月光米蟲)   2020-10-05 20:17:00
告訴我 你打出二輪守法這四個字 有笑出來嗎?
作者: david7112123 (Ukuhama)   2020-10-05 21:49:00
發家致富 全靠二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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