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調解請益

作者: ksd7232 (呵呵)   2020-08-21 17:58:49
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事故起因:
我在七月初某日中午在中部某地區醫院門口與將進站公車發生擦撞。
事故主因為我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初判表出來:全責。公車及公車乘客:零肇責
當天事故發生後,我和司機在看車損,等警察到場時,
一位阿桑跑來跟我說:我是公車乘客 剛剛因為車禍跌倒(然後晃了一下有點紅腫的手臂)
接著說:你要怎麼處理,不然我叫警察來喔
(我那時候心想:人傷比較難處理,但也不確定是不是乘客,看看能不能先自己解決)
所以我說:不然500元解決如何? 阿桑也點頭同意
沒想到,我皮夾只剩千元大鈔,後來阿桑收了我1000元後,快步離開
阿桑離開後,警察到場,我跟司機都沒說有人受傷。
過了幾個小時,承辦員警急call我說,阿桑驗傷並報案,請我回交通分隊改當事人聯單
到場後,還被承辦員警念了一下為什麼當場沒說有人受傷,我回答真的不覺得阿桑是乘客
現在進度:
事故發生一個月沒接到警察做筆錄電話,但先收到阿桑提的刑事調解通知書
當事人有司機跟我。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1.初判表能不能證明阿桑是乘客?需要在調解時請阿桑證明嗎?
事故當晚回去補當事人聯單,承辦警員是說他們會調公車車內行車紀錄器
保險理賠說「只要初判表有就是乘客。」但我詢問律師同學,她說初判表是紀錄車禍當下
的歸責判斷。
因為阿桑不在現場。所以初判表應該不能當作是不是乘客的依據。
2.阿桑傷勢「如果」調解現場說有骨折,是不是應該讓法院認定?
事故隔天跟司機聯繫,司機大哥說阿桑事故當下其實是先找他要錢,但他覺得阿桑沒事,
而且不確定是不是乘客,所以拒絕。有看到我給錢。
我律師同學說,可以快步離開是能傷多重。應該給法院判。
(其實,這邊也是要看公車內行車紀錄。當下到現在我都覺得阿桑手腫是自己打的!)
3.沒白紙黑字給1000元不是和解沒錯,但能不能在未來和解時扣掉?
據我保險理賠大哥說法,阿桑在電話中不但堅持要在調解會時才說和解金額。也說我給他
1000元是在打發她。
4.調解爭執是不是乘客?傷多重?是不是會影響調解成立?如果阿桑要的金額保險公司可
賠,是不是閉嘴就好?
因為車禍在醫院門口,本來是不是就有傷,阿桑有沒有未到站就起身。這些調解都不可能
知道。給法院判就是背前科,但可能可以解答上述疑問。
事情有點長,問題也有點多,事情也還在進行中,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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