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情:
去年九月的時候,我騎機車在某路口與汽車發生擦撞,
牽扯到旁邊的另外一輛機車摔車,造成機車車主擦挫傷。
發生當時因為肇事責任尚不明(我or汽車),
我跟汽車車主協議按照肇責來分攤第三方機車的賠償問題。
二、三方損失:
汽車─輕微刮傷,人沒事
我─左右轉燈損壞,車體輕微擦傷;人擦挫傷(比較輕微,因為穿長褲)
第三方機車─車子是老車,後面再敘述;人擦挫傷(有開放傷口,因為穿裙子)
三、後續發展:
1.約一週後,第三方機車送修,初估金額8000元,汽車車主直接付清,說之後再分
2.約兩個多月後,交通大隊判定表出來,只有我的部分有明確肇責:
「疏於注意左側車輛未保持適當間隔」
看起來是判定我全錯,因此我直接匯8000給汽車車主,並且表明兩清,往後不再聯絡
第三方機車部分,我跟對方表示,後續賠償事項請跟我聯絡
對方說好
3.我問對方有寄收據給我嗎?是否有需要約出來討論?
對方表示「最近比較忙,等整理好會再通知」
4.今年7/31,就在我以為這件事情已經過去的時候,機車主突然寄了一封信給我,
說車禍相關明細已經寄給我,請查收和處理
5.總之現在就在處理中,但是遇到了一些問題......
醫藥費的部分已經轉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後須還須處理的賠償還有:
(1)工作損失:對方希望我賠償半個月工作損失(約27k)
(2)精神賠償:對方表示不會向我要精神賠償
我問對方,是否能提供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或出勤紀錄?我希望依照實際出勤狀況賠償
對方只給了一張打馬賽克的email截圖
並且附上醫院給的診斷證明書,上面記載:
「縫合撕裂傷(1.5cm)...宜休養兩週...」
對方表示,按照診斷證明書上面記載去算即可,我應該賠償他1/2月薪及全勤獎金1000元
還提醒我,信中有附公司的聯絡電話,我可以打過去問,他確實在這裡工作
不過要是我去騷擾他們公司的人,就會告我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