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幽靈車」轉4手 車主死亡讓警方陷兩難

作者: littlenain (黏針)   2020-08-02 10:03:35
「幽靈車」轉4手 車主死亡讓警方陷兩難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470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葉姓男子買轉了4手卻沒過戶的權利車,但拿車抵債的車主突然死
亡,車牌因此被註銷車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拖走保管這輛「幽靈車」,葉男想領車
時,他出示正本行照、讓渡書,但警方認為產權有爭議,要求葉男要先提民事所有權訴訟,
等法院判決車主屬於他時才能領車,但葉男不滿,認為打官施少則半年、一年,期間他的損
失誰來負責?讓警方陷入兩難。
這輛「幽靈車」的現在車主是誰?讓警方覺得無解,因為依民法的概念,車主過世後可由親
屬繼承,但是車主死亡後家屬拋棄繼承,那麼這輛車應該屬於國家所有,但是葉男以民法76
1條,動產佔有的概念,認為車主應該是他所有,他依據現行作業規定,提出行照正本、領
車人身分證正本,就可以領車,但警方卻不讓他領。
警方認為,這輛「幽靈車」有設定動產保證,也就是說,以動產保證交易法來看,這輛車所
有權屬於抵債的單位,如果警方在所有權有糾紛的情況下,依據市府立定的要點放車,那麼
就有可能被抵債單位求償國賠,也是一種風險。
但是葉男主張,死者家屬經警察通知也不主張該車所有權,等於是放棄繼承,但警察扣車不
放,未來如果他提出所有權勝訴,警方是否有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他查過資料,警
察局20年前,就有類似案件,台南高分院90上國易字1號,判決警方賠償購買權利車的民眾5
7萬元。
警方指出,葉男提出的國賠案,就是警方依規定放車,結果導致原車主不還車,警方後來被
權利車主提告國賠,最後賠償57萬給權利車車主,當時還是由警員負擔這筆費用,也因為那
次經驗,現在遇到產權有糾紛的車輛警方不敢隨意放車,才要求葉男要先行提出民事所有權
的訴訟,判定所有權。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0-08-02 10:05:00
敢買這種車的不是業內人士就是被騙吧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8-02 10:12:00
買權利車本來就要自行承擔隨時被拉走的風險,這不是常識?
作者: s72005ming (QQ)   2020-08-02 10:14:00
權利車到底是誰發明的怪東西啦!法律為何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8-02 10:15:00
權利車是民間用語,法律上又沒這個東西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20-08-02 10:20:00
法規只有"有"跟"沒有" 沒有"還不是我的"
作者: Lexus (LEXUS)   2020-08-02 10:32:00
就鑽法律漏洞的東西你問法律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20-08-02 10:40:00
那個國賠57萬的案例看起來真可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8-02 10:49:00
員警如果依辦法辦事,不懂為何是員警賠? 要賠也是訂錯誤辦法的人,如果是辦法正確,員警沒依辦法辦,那就真的怪不得人從報導看是辦法有問題,真的怪怪的
作者: kokunmai (乾蝦哩)   2020-08-02 11:04:00
權利車不是只有使用權嗎?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20-08-02 11:14:00
是你的但又不是你的概念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8-02 11:15:00
其實就二房東賣房的概念,差別在車子是動產會跑,才會有人因貪而願意買,不能過戶的房子除了地上權屋,誰會買呢?更正,地上權屋的屋子部分還是能過戶,地不能過戶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20-08-02 11:30:00
權利車有些是掛另張牌,跨區域使用要跟不同團體拜碼頭以免被拖走
作者: LexusNo1 (LexusNo1)   2020-08-02 11:36:00
一堆沒錢窮鬼都買n手雙b權利車來裝b。
作者: GLUESTICK (口紅膠)   2020-08-02 11:55:00
一堆C300都是
作者: bilibala   2020-08-02 12:37:00
不主張不等於放棄繼承吧!這男的講話感覺在鑽漏洞。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20-08-02 12:37:00
這人單純不爽沒用到就被扣車吧,不然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權利車隨時可能被銀行派人拖走,這葉男就想成車被拖了只是拖車的對象是警方,這樣不就好了。說到底也是欺負公家單位比較敢大聲啦,如果被銀行拖走他肯定屁都不敢放一聲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20-08-02 14:43:00
最簡單就是通知銀行,叫銀行來拖走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20-08-02 14:46:00
就算家屬放棄繼承,難道有人敢保證沒有其他債權人會來要?
作者: andrewkuo   2020-08-02 14:47:00
動產本來就是以交付拿到所有權,是不動產要登記才拿的到所有權,只是大家都習慣以去監理站登記才可以拿到所有權,但是民法上是交付就可以拿到所有權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20-08-02 15:48:00
樓上,動產擔保登記法有規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車輛是該法所管之動產,優於民法動產擔保交易法
作者: erre (erre)   2020-08-02 17:10:00
笑死
作者: axlfun (撿到一塊錢)   2020-08-02 17:14:00
權利車最大的風險不是車被拖,而是發生事故保險會很複雜拖走不過損失錢,反而是小事
作者: black209014 (噗雷克)   2020-08-02 17:34:00
凌志NO1的水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02 19:23:00
就簡單啊,順道通知債權銀行到場拉車就好了..車讓被扣人開出保管場門,立刻被銀行攔下拖走...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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