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方向燈只閃3下!歐系車「變換車道遭檢舉1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07-27 22:31:41
連續舉發的規定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
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
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
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
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
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但要注意的是,這個連續舉發規定針對的是“一次違規行為狀態持續未中斷”的情形,例如
長時間超速、違停,一旦你的違規行為中斷後又再次違規,就跟這條沒有關係了。
以這個新聞來說,他每次變換車道沒有正確使用方向燈的行為,在每次變換完車道後就中斷
了,所以是個別獨立的違規行為,當然分開罰。
如果要主張沒有中斷,是一次連續變換車道的行為,期望能只罰一張,這樣的主張並沒有比
較好,因為會構成危險駕駛(蛇行),是要吊扣牌照三個月的,只是錢罰少一點而已。
作者: losewing (.......................)   2020-07-27 23:16:00
我只想知道檢舉達人連續超車跟車,他自己本身有沒有違規?可能後面還有再跟一個檢舉達人才能知道了!
作者: pupuwang   2020-07-27 23:29:00
連續檢舉真是太誇張了
作者: dunkindonut (dunkindonut是跟我說等一)   2020-07-28 02:41:00
連續違規比連續檢舉誇張吧= =
作者: MattMoore (Moore)   2020-07-28 08:47:00
到底為什麼很多人都是再檢討檢舉者而不是檢討違規者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8 09:08:00
樓上有看海賊王吧....海軍可是背著 正義 大名在做事..
作者: Gauss (Gaussss_Physics)   2020-07-28 11:11:00
動漫宅滾一邊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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