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0-05-10 16:56:11: → MUMUKON: 2015年內埔撞超商貨運的 到底結案沒 根本案類似的 05/10 02:41
有人在問2015年內埔這件重機4死的案件,順手查了一下
該案已經結案了,物流士司機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被判一年八個月,後來上訴
到二審後改為緩刑五年,至少不用去坐牢
但重點是為何一審被判一年八個月? 主要是被告物流士方沒法舉證說明重機有
超速,這點在判決中有寫到(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審交訴字第 80 號刑事判決)
在無確切、客觀之前揭機車時速數據或煞車痕可
資參酌之情況下(見相驗卷第138 頁背面),因被害人吳俊
毅、郭洛瑚若依速限時速70公里之速度騎乘前揭機車,依常
人騎乘機車之經驗,同有可能於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中呈現
速度非快且伴隨著轟轟的引擎聲及風聲等情狀,故本院尚難
僅因該錄影畫面錄下此等情狀或被告之主觀感覺,即遽認被
害人吳俊毅、郭洛瑚騎乘前揭機車搭載被害人黃映瑄、蔡袽
鈺時有以逾速限70公里之時速高速行駛..
簡單說,因為沒法說重機有超速,所以法院就以未超速認定,既然重機沒有被認定超速
自然就有絕對路權,法院在這邊就用信賴原則打掉司機方主張的,重機駕駛沒有注意
前方,也有過失的說法。
同樣,法院沒法認定重機有超速,因此也同樣不採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跟警察局
的初判分析表
簡單來說,如果直行車沒法證明有超速,法院很有可能會把疏失都放在左轉的那方
身上... 當然如果能證實直行車嚴重超速,結果或許也完全不一樣了..
誰說沒法 這邊都用googlemap算出來了 把網址貼給法官就好了啊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20-05-10 17:06:00作者:
m9229003 (才德俱失是庸人)
2020-05-10 17:20:00我只注意到後面的女孩兒都未滿18歲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05-10 17:21:00肇事鑑定沒有報告嗎?
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20-05-10 17:37:00主要是因為死人了,如果角色互換就是直行貨車責任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0-05-10 17:42:00有影片就應該可以算得出速度
我只知道判決內沒有鑑定的詳細內容 鑑定跟筆錄法官看的到喔 ^^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20-05-10 18:03:00我只看到撞死人不用坐牢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20-05-10 18:10:00什麼恐龍法官,兩輪仔都說直行最大耶
作者:
cka 2020-05-10 18:20:00有影片就算得出速度 除非文組才算不出來
作者:
streit (淺紫彩雲)
2020-05-10 18:21:00請問法學院是不是文組?是。
作者:
MUMUKON (XD)
2020-05-10 18:27:00推感謝解惑 請問是怎麼找的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20-05-10 18:29:00法官的時空裡沒有計算這回事,只有條文。什麼物理數學等不存在於法官們的時空。
作者:
MUMUKON (XD)
2020-05-10 18:32:00GHowPan大 本篇就是你提的車禍判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人家才要說多裝行車記錄器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20-05-10 18:34:00
法律就是這樣 舉證什麼要靠自己 拿不出東西就是直觀處理不然怎麼那麼多越想越不對勁 可憐哪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20-05-10 18:38:00我留錯言了,改成附上影片XD應該可以用影片科學的算出時速 貨車司機怎麼不提
作者:
MUMUKON (XD)
2020-05-10 19:04:00就證據攻防了 包跨取得證據也是攻防的一環
可惜台灣是法官來判,人的想法太多樣,結果不會都一致
作者:
muaci (無)
2020-05-10 20:15:00都有影片了還算不出速度是甚麼巫術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0-05-10 21:37:00反正鄉民都比法官懂啦
作者:
concord (iPro)
2020-05-11 12:20:00前陣子不是才在吵區間測速沒標準檢驗的問題,同樣的沒有通過檢驗的記錄器,時間精準度不明,當證據本來就有疑慮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20-05-12 20:42:00
這種不精確的影片拿來計算速度好意思說自己理組... 哪間學店?沒做過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