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
不過仔細想想也算是政府給貨運大哥跟運將大哥一個方便 算合理
但無妨礙人車通行這一點感覺就很難判定
也有可能一般人會濫用這個細則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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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s://tinyurl.com/uz7hj3w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前略)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