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家門口被別人擋住出入(沒留電話)

作者: NorthRoad (北方小路)   2020-04-04 00:32:17
你這個法條沒用
法條說了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遇過一次 也是車被停家門口
警察來了說要找車主移車 我說你不開單嗎
法條還唸給他聽
警察說 那個空隙你人側身可以過
我說我車出不去阿
警察說 你腳踏車不是可以出的去
我:......
然後我知道破壞人家的車或鎖車會被告
所以只好等對方回來開車
後來我就乖乖在門口放台摩托車
要開車再移 只是就變得很麻煩 開車前還要移車
以上是ㄧ些經驗談
※ 引述《sawe53 (霆)》之銘言:
: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 一定要找法條嗎?
: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開單告發並拖吊。
: 畫紅線是強調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沒畫紅線盡量停
: 什麼都要法律規範
: 高速公路開最低速限就好
: 馬路上慢速到黃燈剛好能過就好
: 每個公寓大門口沒畫線都卡台車在那邊
: 大家店門口沒畫線停滿滿
: 高雄合法市長
: https://imgur.com/87SmRGK
: 我不引戰不回推文
: 歡迎樓下開勳
: 大家連假開心
作者: boog (口不對心￾N￾NNNN)   2020-04-04 00:39:00
那你不會回我現在要開車,不是要騎腳踏車然後看你是要找議員還是立委來,看警察敢不敢不開單
作者: cka   2020-04-04 00:55:00
這個開單下去要小心那個車主報復 所以能請走就請走吧
作者: NorthRoad (北方小路)   2020-04-04 01:00:00
警察的意思是說 那個條文不成立 因為我人可以過 腳踏「車」也出得去
作者: addog74   2020-04-04 02:04:00
是喔,那你知道沒向建管處申請車庫卻實際用來停車的話,會有罰則嗎?你敢叫警察開我就敢錄影存證向建管處檢舉你私設車庫違反建築法,罰金是6~30萬,要來搞大家一起來搞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20-04-04 02:38:00
此法條適用於道路,不是用在家門口啦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20-04-04 08:01:00
警察講的沒錯阿...
作者: NorthRoad (北方小路)   2020-04-04 12:21:00
addog74 你知道建管處不會理你嗎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