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法條沒用
法條說了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我遇過一次 也是車被停家門口
警察來了說要找車主移車 我說你不開單嗎
法條還唸給他聽
警察說 那個空隙你人側身可以過
我說我車出不去阿
警察說 你腳踏車不是可以出的去
我:......
然後我知道破壞人家的車或鎖車會被告
所以只好等對方回來開車
後來我就乖乖在門口放台摩托車
要開車再移 只是就變得很麻煩 開車前還要移車
以上是ㄧ些經驗談
※ 引述《sawe53 (霆)》之銘言:
: 以為車板比較理性一點
: 結果還是一堆正義魔人吃到飽
: 停人家大門口影響做生意跟出入 限制自由還不違法
: 一定要找法條嗎?
: 正義魔人需要法條 補上
: https://reurl.cc/d02zjz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開單告發並拖吊。
: 畫紅線是強調不能停的地方
: 不是沒畫紅線盡量停
: 什麼都要法律規範
: 高速公路開最低速限就好
: 馬路上慢速到黃燈剛好能過就好
: 每個公寓大門口沒畫線都卡台車在那邊
: 大家店門口沒畫線停滿滿
: 高雄合法市長
: https://imgur.com/87SmRGK
: 我不引戰不回推文
: 歡迎樓下開勳
: 大家連假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