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舉達人是不是自助餐

作者: SkyPlus (Sky)   2020-03-23 11:28:26
※ 引述《jdkcupid (飛車公爵)》之銘言:
: 跟政府裝測速的位置,是考量容易超速而非容易車禍的地點一樣,
: 檢舉達人是不是也都自助餐挑選容易檢舉的違規停車這類違規,
: 喜歡講自己維護交通秩序的偉大情操,但像國道內線阻礙交通(阻礙交通 無關車速 無關
: 車速 無關車速)
: 這種可以造成車流回堵的情
: 況都沒看到有檢舉達人出手,
: 是不是跟政府的測速照相一樣只會挑簡單的?
4
https://mdnkids.com/comiclaw/172.shtml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並非形式的平等,是指實質的平等。政府機關沒有
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也有規定,這是憲法及行政法
的平等權原則。
 執法者怠於行使公權力,致使該違法者因而獲有「不被處罰」的利益時,
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的「信賴利益」,同類的違法者不能要求比照該「
不被處罰」的案例,主張要享有「不法之平等」,這有多次大法官解釋文,
闡述過法理的依據。
 生活中常見如闖紅燈、紅燈違規右轉、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垃圾亂
丟等,違規者不能以「不法的平等」為抗辯,拒絕受罰。學校校規或班規也
有「法的性質」,當然也適用。
被檢舉人沒有 "不法之平等" 的權利
所以要不要檢舉誰,都是憲法給檢舉人的自由,不爽就加入檢舉達人啊
作者: xdctjh (凍頂)   2020-03-23 11:36:00
一起檢舉一起爽
作者: azman1018z (冷漠的旁觀)   2020-03-23 11:41:00
我就是被檢舉後就加入檢舉人的行列了
作者: mio1987   2020-03-23 12:21:00
違規仔又看不懂交通規則,怎麼檢舉別人?
作者: cka   2020-03-23 12:24:00
上面不是才一個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20-03-23 12:28:00
臉書一堆三寶曬罰單照然後放話自己也要檢舉別人XDD99%都嘴砲
作者: Vostok (東方牌)   2020-03-23 12:36:00
大檢舉時代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0-03-23 12:44:00
一直檢舉一直爽
作者: freshbox7 (小七)   2020-03-23 12:52:00
真的是一直檢舉一直爽,等等來送一個剛剛闖紅燈的
作者: fred0755   2020-03-23 13:07:00
哈哈真的 違規仔又不懂規則曬罰單的大部分都89跟三寶老人 可悲
作者: west1234 (west1234拉)   2020-03-23 13:20:00
作者: godchildtw (神童)   2020-03-23 13:30:00
歡迎被檢舉的人不爽,一起加入檢舉行列
作者: ksa49525   2020-03-23 13:34:00
推 違規仔見識就是這麼淺
作者: Ninjashin   2020-03-23 13:49:00
推一個大檢舉時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3 14:23:00
然後檢舉檢舉人的違規
作者: osk2 (.)(.)   2020-03-23 14:23:00
沒錯 一起來檢舉啊笑大家不敢
作者: la1209 (徐帥)   2020-03-23 14:51:00
喜歡付高額停車費
作者: lucifiel0121 (Ashe)   2020-03-23 14:58:00
不違規怎麼可能檢舉成功
作者: YukiPhoenix (雪鳳)   2020-03-23 15:11:00
重點是889就是個雙標仔 自己重大違規隻字不提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20-03-23 15:31:00
法規沒規定自己重大違規不能檢舉別人呀 嘻嘻邏輯4不4不好呀
作者: Darkbeat18 (喔)   2020-03-23 15:43:00
違規仔就是法律自助餐啊,法條自己寫你跟他們講一般法律他們看不懂啦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20-03-23 16:47:00
為什麼要求違規魔人理解法律?!
作者: bbbing (無)   2020-03-23 16:56:00
總之社會應該要盡全力滿足我的駕駛慾望不是?
作者: fongse (小毛毛蟲)   2020-03-23 18:31:00
不然看一個檢舉一個會比較爽嗎
作者: Linvail (...)   2020-03-23 18:57:00
你講太深 違規蟑螂看不懂的啦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20-03-23 23:11:00
啊 被檢舉就乖乖繳下次注意一點啊
作者: aibor (小紅)   2020-03-24 17:12:00
被檢舉完之後再檢舉別人 這樣社會才會有秩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