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車禍特斯拉失控波及路人 1女童當場死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1-21 11:40:29
我發現有人搞不懂 在道交規則上 路人路權的相關規定 還是寫一篇給法盲看好了
(覺得好累很多人都不跟討論法律跟道交規則 然後全憑自己的感覺跟腦盲的判斷)
本案一開始的時候是在討論 行人未按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有沒有違規的問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34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因為人行穿越道距離了本案行人有超過100公尺 所以只能說他們這樣走沒有違規
但是不代表他們這樣走 有等同走行人穿越道的優先路權好嗎
仔細看第六款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簡單來講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當然擁有絕對路權沒有問題
但是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時 其實等同跟轉彎車一樣的路權 必須注意左右無來車才能穿越
一堆智障不看 交通安全規則 在那邊討論路權
有超速絕對是錯的 這沒有問題 沒有人要為黑車護航 或是 說超速沒問題
我看到的是一堆智障在說 像銀車那樣的開法沒有問題 很正常 過失沒有很大
甚至護航銀車開法是正常人 這才是我最害怕的 怎麼一堆人完全沒有交通安全觀念
然後又開始有扯本案中的行人路權 在完全沒有先查詢過道交規則的情況下談行人路權
行人在行人專用的通行區域上 擁有絕對的路權 這沒有問題
你在斑馬線就算闖紅燈都不會讓你分攤到全部的肇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7600
李文雄說明,「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
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
擔部分肇責。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3725
行人過馬路要走行人穿越道,主要是這個「斑馬線」會提供法律保障,只要走在上面被車
輛撞上,肇事車輛必須背負較大的責任。不過這保障行人的「帝王條款」也不是不能挑戰
,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違規,像是闖紅燈違規被撞,還是得負擔三成責任。
因為在道交條例是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
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
「絕對路權」。
但前提就是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本案中的小妹妹是已經停在分隔島上 自然沒有侵犯來車路權的問題
但是不代表小妹妹就有權繼續在有來車的車道上前進好嗎 這種無行人穿越道的路口
是行人要禮讓來車 等無車才能通過 道交規則寫得那麼清楚 就是有人在那邊亂扯
行人路權最大 什麼比支幹道的路權還大 你駕照真的不是用雞腿換的?!
作者: MartyFriedma (Marty Friedman)   2020-01-21 12:08:00
所以你到底想說什麼 罩責怎麼分講一下
作者: WestDoor0204 (路人乙)   2020-01-21 12:08:00
給你推,建議法盲腦盲收看,自由心證的一堆
作者: dragonking02 (Nagy)   2020-01-21 13:01:00
交通規則不也說不能超速了?還有你的等同,依據是法律判例還是法律見解還是法條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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