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舉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12-28 20:13:35
其實有不用知道對方車速跟距離也能舉證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方式,而且還是國道警察局
網頁就有提供,只是比較少人知道。
http://bit.ly/352A6kN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
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從影片來看,比較可以用來當基準點的大概就是地面的標線吧,只是這種方式我只在訴訟中
用過,沒有在檢舉用過,不曉得國道警察會如何看待,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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