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所調解-調解委員的作風問題

作者: zo6596001 (超帥肥宅)   2019-10-30 21:10:34
※ 引述《MasonStorm (史都姆)》之銘言:
: 車禍的狀況是我開車左轉(十字路口無紅綠燈)
: 對方直行車煞車不住A到我車尾保險桿
: 我車尾刮到,他機車無明顯損傷,他因為急煞右腳去頂到機車鑰匙,有些微挫傷
: 初判出來我7他3
: 對方要求直接公所調解
: 我車損5000
: 他只帶了醫療費幾百元的收據,開口要12000
: 不過我要問的是調解委員的要求
: 這時我這邊的保險員正要算7/3攤的金額
: 委員要求我們付全額,車損自付,直接和解
: 小弟沒什麼經驗,就同意了,只是回來跟親友談到,很多人覺得怪
: 這樣整個變我全責
: 還是只要對方有受傷就是全責?想請教一下版上大大,感恩
大家好,我是剛考到機車駕照就出3次車禍的肥宅~
剛好3次車禍我都0肇事責任,所以分享一下怎麼跟對方索賠。
流程如下:
1.車禍發生
2.上救護車(防止法官認為傷勢是之後弄的)
3.去警察局提告
4.幾周後領初判表(初判表記載的不一定是正確的,如果提告建議申請肇事鑑定)
接下來的流程不太一定,有一次對方的律師一直拖時間,順序變成7->5->6->8
5.肇事鑑定
6.調解
7.見檢察官
8.見法官
...
大致上是這樣。
至於賠償金額,第一次8000(膝蓋擦傷),第二次6000(尾椎撞傷),第三次120000(膝蓋瘀青)
賠償金額算式如下:
1.實際車損:把機車倒下方向會擦傷的地方全部都報價。
2.醫療金額:除了急診費,每週去中醫院報到。順便去看精神科,說自己開始害怕騎車
購買正當的醫療補品"好像"也可以計入,如果有後遺症可以開更高。
3.精神損傷:因車禍疼痛賠償。如果確診有精神疾病可以高非常多。
4.工作損失:如果因車禍而導致不能工作,則可以把這項加進去。
5.交通費:因車損無法通勤,而造成的交通費。
大概4這樣~ 賠12000算是小Case~~
如果撞到小孩、高收入工作者,保證你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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