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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台中市1名在超跑租賃公司上班的葉姓男子,因覬覦1名女業務的美色,借來自己公司的超
跑「大黃蜂」,在今年1月間載她到苗栗遊玩。葉男當天酒後駕車,被警方攔查時衝撞警
車逃逸,事後又強制猥褻女業務,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判他公共危險、傷害、毀
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等4條罪名。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1月25日開著借來的雪佛蘭(Chevrolet)跑車「大黃蜂」載著女業務帥
氣出遊,2人先到苗栗縣三義鄉的餐廳用餐,葉男期間喝了10罐啤酒;用餐後他酒後開車
,在晚間8時許遭警察攔檢。
葉男拒絕攔檢,竟倒車衝撞後方的車輛,造成車內民眾受傷,接著他又衝撞警車隨即逃離
現場。當晚10時許,葉男將大黃蜂開到三義游泳池旁停車場,先威脅女業務不順從就要她
好看,接著開始毆打她,造成女業務雙側上眼皮腫痛、左手背留下抓痕、左膝紅腫等;之
後葉男又強吻、強摸她,還強行脫下她的褲子伸手撫摸。
警方循線及時趕到現場,將女業務從葉男的狼爪下救出,並對他進行酒測,發現他的酒精
呼氣值為0.86,將他當場逮捕。
苗栗地院審理此案,分別依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強制
猥褻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個月、3個月、2個月及10個月。前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
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心得/說明:
三寶是不是以為喝了酒
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前三罪只有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未免太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