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年半之前買了台原廠認證的中古車.
當時付了現金80多萬然後貸款了65萬綁約20個月.
因為還有2個月就到綁約期了.想說省點利息就想提前清償.
結果和潤租貸說按照合約提前清償要12%的違約金.
我就回他說那我補滿兩期再清償這樣可以嗎?
結果和潤租貸回我.這樣也要付2%的手續費.
我看了一下合約內容.確實有這樣註明.
只是想問一下這樣合法嗎?
因為有大概看了一下網路上有討論說銀行收取違約金手續費是違法的.
但是合約我簽了當時沒看清楚這邊我承認.
想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如果小弟補滿期數這2%的手續費有可以談嗎?還是說就按照合約走了呢?
或著是說這張合約是真的違法無效呢?
請有處理過有經驗的大大能否告知一下當初你們的處理經過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