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個勞權高漲的時代
希望每個叫uber的,都要懂得相關法律,好好負起僱主的責任
現在uber最大的爭議
就是租賃+代僱 vs 運送
當然人家死不承認是運送,所以就是前者啦
代僱,所以司機的僱主是誰?
是居間的uber嗎?
是租車給你的車行嗎?
當然都不是啊,僱主就是妳啊
因此,簡單點,先不討論是不是勞動契約,有沒有勞基法適用
反正一定是僱傭嘛
所以來小科普一下
民法188條僱用人(僱主)責任
記得有連帶責任,出車禍了千萬別逃避啊
要負監督管理的義務喔
民法487-1條第一項 僱用人責任
出車禍受僱司機受傷了,責任也不歸司機時
記得要負賠償責任啊
請各位都要當個好僱主
不要當個慣老闆
置勞工權益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