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邊和解被反咬肇逃…都栽在這句話沒存證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9-05-17 23: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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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和解被反咬肇逃…都栽在這句話沒存證
2019-05-17 10:00:00 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林敬家/報導
駕車肇事逃逸涉刑責,嚴重者恐怕要坐牢;最近發生幾件被控肇逃的事件,讓當事人傻眼
,如何避免肇逃官司,不可不知,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經驗豐富,他傳授的自保之道,
駕駛人要牢記在心 。
被控肇逃 輕則賠錢 最重關7年
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日前在縣政總質詢時表示,最近接獲兩件民眾陳情案,均是車禍發生後
,原以為雙方都沒事,就各自離去,沒想到事後被對方以受傷為由,控告肇事逃逸;由於
事發時都沒有留下證據,當事人對於小擦撞竟然變成肇事逃逸,十分無奈。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三組組長汪振豪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逃逸,而對
方有車輛等財物受損,則是涉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覺得沒事直接離開 小擦撞大忌
縣議員張欣倩說,接受兩件被控肇事逃逸的陳情案件,一件是一位老人家騎機車與一名女
生騎的機車發生輕微擦撞,女生倒地,他認為對方只是受到驚嚇才跌倒,就直接離去,沒
想到,事後卻接到警方電話,稱他被控告肇事逃逸,讓他嚇壞了,大呼冤枉。
另一件是一名年輕人開車,輕微擦撞到前方機車,造成年輕騎士倒地,他在事故發生時,
下車處理,並打算報警,但年輕騎士說沒事,不用報警,雙方即各自離去,沒想到事後卻
被控告肇事逃逸。
和解不能了事 罰6千還吊照3年
法院也有判決案例,陳姓女子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彰化市與騎乘機車的林姓婦人擦撞,林
婦車未倒地但腳跟破皮,陳女趕時間,拿了2千元給對方就離開,林婦不滿報警,兩人最
後和解,但陳女仍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6千元並吊銷駕照3年。陳女不服提
行政訴訟,認為不能開車對她相當不便,彰化地院認定陳女肇事逃逸明確,維持原處分。
平反肇逃 要能舉證說服法院
不過,如果能舉證,法院也有為肇事逃逸平反的案例。
彰化張姓男子去年騎乘機車載2名年幼孫子與汽車擦撞倒地,他看小孫子受傷,告知對方
要帶孫子離開擦藥,事後卻收到警方肇事逃逸罰單,他不服申訴並提行政訴訟,認為對方
駕駛沒事,反倒小孫子受傷才急著就醫。彰化地院認為,張男沒有棄傷者於不顧,不符合
「逃逸」要件,判撤銷罰單。
交警歸納肇逃4類型 小心踩雷
依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去年肇事逃逸被移送案件共有198件,今年1到4月也有47件
。依交通隊分析,主要包括四種類型:
一、肇事後,故意逃逸規避責任。
二、有的不知道肇事,逕行離去後,因對方提起告訴,經警方調查後被查獲。
三、事故發生時,雖然當場有處理,都覺得沒受傷,沒有報案即各自離去,事後一方才發
現受傷,向警方報案,另一方即涉肇事逃逸。
四、有的是肇事後,自認有保險公司理賠,不用報案處理,事後,保險公司表示要有報案
紀錄才能理賠,才向警方報案,肇事者即涉肇事逃逸責任。
事故當下 謹記4原則處理
汪振豪提醒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二、有人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即撥打119通知消防機關派員救護。
三、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可先標繪車輛
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四、通知警察機關,於現場等待警察機關派員前來處理。
避免肇逃官司 方仰寧教5招自保
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曾擔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警政署交通組長,是交通專家。他
建議,駕駛人或肇事人發生交通事故,避免肇事逃逸的自保之道如下:
一、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或打119請救護人員實施救護,並等警方或
救護人員到場處理。
二、警方到達前,勿擅自離開,勿因對方表示沒事或不用處理,就逕自離開。
三、如對方表示沒事或不用處理,離開現場前應留下聯絡方式,最好以電話互通,留下通
聯紀錄,作為日後聯繫或供證明。
四、如未與他車碰撞,卻遭提告肇事逃逸時,可調閱監視器證明,如車輛本身裝有行車記
錄器,應自行存檔保留。
五、加裝行車記錄器,自我保護。發生交通事故後聯繫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
「雙方願拋棄民、刑事訴追」 簡訊、錄音要存好
律師陳詠琪也教導自保的撇步,強調民眾發生車禍務必下車察看,無論有沒有人受傷都應
該報警,留下報案紀錄,「不要主動表明要先離開」。
車禍當下若雙方真無意追究,最簡便的方式是以簡訊文字或錄音概述時間地點及受傷及車
損狀況,若當場講定的賠償金額或打算各自負擔也可帶上一筆,最重要的是要確認「雙方
願拋棄民、刑事訴追」字樣,簡訊互傳到對方手機。
有些「肇逃」非故意 警方要多宣導
陳詠琪說,對方離開現場事後反悔仍可能提「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現場私下和解證據,
肇事者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也會提高。
縣議員張欣倩與賴清美均表示,很多民眾都不知道車禍發生後,應該如何處理,甚至小擦
撞變成肇事逃逸,警方不該「不教而殺」,應該要廣為宣導。方仰寧也深有所感,要求各
分局在各種場合加強宣導。
心得/說明:如果遇到車禍最好應該報警留下記錄,
就算雙方和解不想報警留下記錄也應該留下和解的證據以免出問題。
作者: asapken (asap ken)   2019-05-18 00:02:00
建議可以當場傳簡訊給對方當作一個憑證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9-05-18 00:02:00
這種嚎洨文我已經看過n百遍了 自D吧
作者: l11111111 (一一)   2019-05-18 00:11:00
覺得豪洨下次有機會可以試試看啊
作者: KAOGUY0617 (電波組阿宅)   2019-05-18 00:12:00
又說沒證據 又說肇逃 啥洨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9-05-18 00:16:00
推4F 整篇前後矛盾...嗯災低公殺洨...拍謝我意思是我已經看過n篇類似的文了告訴你們啦 要告人家肇逃沒那麼簡單的不然每個人被擦撞一下都先說沒關係 等對方離開再去報警...小學生等級的惡作劇都可以
作者: sintsu (Stev)   2019-05-18 00:25:00
方仰寧這名字好眼熟,打人的那個?
作者: Bewho (壁虎)   2019-05-18 00:30:00
我遇到要離開前都會雙方互傳個簡訊表示同意當下有溝通過事後有發現受傷再連絡,但不會追究對方肇逃這樣就還沒遇過被反咬的,但也可能真的沒遇過壞人而已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9-05-18 00:37:00
原po肯定沒法律常識要告人確實很簡單,但要告的成真的沒那麼簡單的啦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聽過嗎?法律上,你要先拿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罪,而不是對方要證明自己無罪另外,就算你證明對方有罪,你還要證明對方有故意逃逸的意圖,不然罪名很難成立很多肇事者事後被傳喚到案說明時都嘛一句我不知道我有撞到人、對方沒有告訴我...就免刑了好嗎而且像這種完全沒任何證據或對方根本沒任何肇逃的意思你就告,要是沒告成對方不爽還可以反告你誣告,不信可以試試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18 00:52:00
很抱歉,肇事逃逸這種通常會相信原告,而非無罪推論原因很簡單,檢察官認為你如果沒肇逃應該會報警雖然無報警不是肇逃的構成要件,但檢方幾乎都會相信沒報警就是有肇逃的企圖,法官也是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9-05-18 00:54:00
用常理判斷就可以定罪?你把法官當什麼?書生之見真笑死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18 00:54:00
法律沒規定舉證者在哪邊,提告者舉證只是原則不是規定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9-05-18 01:29:00
我爸遇過被人從後面撞 然後雙方說沒事 我爸還給對方錢看醫生沒想到他就報警說我爸肇逃 要求7萬和解雖然攝影機都拍到我爸被撞,對方沒事,可以站起來講話拿錢最後檢察官還是會傳喚 並問說要不要和解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9-05-18 01:37:00
不報警怪誰?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9-05-18 01:38:00
就是對方開始獅子大開口的時候了 真的是很奇怪的法律
作者: wesley933 ( ′_ゝ`)   2019-05-18 02:02:00
看來並不是無罪推論這麼單純喔qq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9-05-18 02:25:00
S大,你爸那個是遇到恐龍檢察官跟法官吧
作者: iamtops (Tops)   2019-05-18 06:13:00
後面撞前面,搞不好是任意變換車道還是逼車造成的,不然
作者: Jacky4939112 (MDFKR)   2019-05-18 06:40:00
方仰寧?被貶官發配邊疆喔
作者: 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   2019-05-18 07:56:00
會不會有人想跟正妹要電話,用微型擦撞呢?
作者: simon978 (Simon978)   2019-05-18 09:05:00
要告人很容易啦 大都 不成媒體報導也不能盡信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9-05-18 09:13:00
推賽門978 媒體報的 請大家先用腦過濾一下很難?
作者: xru03 (KCC)   2019-05-18 09:40:00
作者: kalapon (D桃)   2019-05-18 10:04:00
跟五樓說,就是那麼簡單,旁邊只要沒人可以佐證,你跑了就是百口莫辯上次遇到一個腦袋不清楚的逆向騎車,倒了之後說沒事,等我走了,被認識他的鄰居路過捅我一刀,還好當時有派出所經過,證明雙方都點頭不報警
作者: kmlvli84 (daan_snake)   2019-05-18 11:34:00
原來是要電話呀,起訴之後生日、住址、統一編號都知道了
作者: horb (猴柏)   2019-05-18 13:48:00
忘了留證據 看誰先告肇事逃逸 先告先贏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9-05-19 06:16:00
刑事案件是起訴是國家舉證不是被告舉證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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