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我方與雙方同向直行
皆屬綠燈起步不遠 速度都不快
我在內側車道 對方在外側
接著對方向內切(有打燈)
但因為距離太近了 我煞車不及
最後我的右前車頭撞到對方左後車尾
(人沒事)
叫警察做筆錄時 現場都沒動
保持我直行 她橫越車道的樣子
(我行車記錄器剛好這段沒錄到QQ)
做筆錄時對方堅稱她已經留足夠車距
說我沒在看 才撞上去(如果足夠車距那應該是她完全切進來 我前車頭撞她後車尾吧?)
出事當下我認為我沒錯
應該是外側車要禮讓內側車
筆錄做完雙方也都說交給保險處理
結果今天她丈夫突然打電話給我
說什麼他有朋友當交通隊的 說是我100%肇責
說他不想讓她出險 會調高保費
叫我自己車的傷自己處理
他們只跟我拿修車的部分金額就好
聽完我直接說等車禍判定出來再說
而且不是都交給保險嗎?怎麼還打來找我
跟她先生說如果再打來我就拒接直接掛斷
結果他先生就爆氣開始罵(不帶髒)
後來我就直接掛斷了 囧
請問這樣的事故究竟是我三寶還是對方三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