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慢車禮讓快車的相關法條

作者: eulbos (反串魔人)   2019-04-01 12:51:33
身邊很多人不知道這條
所以就發文上來分享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總之
超車時不要貼人家屁股,應該按喇叭或閃燈,以免吃上罰單
路況無障礙,前車應靠右禮讓,已達最高速限並不是正當理由,小心吃上罰單
以上
作者: YJM1106 (YM)   2019-04-01 12:57:00
空有法條 難以舉證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19-04-01 13:00:00
四輪:法條??二輪滾去旁邊。 阿敢,後面大學長。快讓路
作者: xvid (DivX)   2019-04-01 13:03:00
有後方的行車記錄器應該是可以舉證啦
作者: NicECooKiE (大魯宅)   2019-04-01 13:18:00
按喇叭閃燈會被當開戰的可能性比貼緊高
作者: Domos (沒事發發廢文)   2019-04-01 13:20:00
我讀法匠的條文解釋是,法規寫駕駛人「超車」時,若前車無正當理由不禮讓,而駕駛人「超車」,則處罰「駕駛人」
作者: liko7676 (小羊咩咩)   2019-04-01 13:20:00
如果在雙黃/白線 前車揮手或靠右邊禮讓超車 這樣可超嗎?
作者: xvid (DivX)   2019-04-01 13:25:00
在雙黃/白線 前車下車鞠躬禮讓才可以超
作者: fan0226 (YI)   2019-04-01 13:44:00
話說很少機車條款有這麼細的,照理來說機車也要對照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9-04-01 14:25:00
應啦
作者: ROTFL (LMAO)   2019-04-01 15:10:00
鳴喇叭閃燈完,前車停在路中,暴怒駕駛下車準備輸贏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9-04-01 15:21:00
機車是一種汽車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1 17:02:00
給一個國道內側龜最愛的反駁:我已經開到速限了...這個大絕跟內側龜在內側車道以速限行駛時,是一樣的
作者: yi5566s (白玉苦瓜)   2019-04-01 17:26:00
機車在法條裡面是歸類在汽車裡
作者: losewing (.......................)   2019-04-01 18:23:00
叫法匠開上路不能違法,我看車子直接停路邊說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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