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9-01-29 23:53:35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29/1509328/
基隆里長過馬路被撞喪命 賓士男判刑6月
出版時間:2019/01/29 12:59
基隆市四維里長蔣加偉,去年4月間穿越馬路,不幸遭朱姓男子開車衝撞喪命,檢方認為
朱男超速又沒注意路況,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法院今日宣判,朱男處有期徒刑6月
,或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4月5日晚上8時43分,蔣姓里長(54歲)當時未行走斑馬線直接穿越對向
馬路,朱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由信一路往中正方向行駛,經過事故地點時,超速又沒有
注意前方路況撞到蔣男,因撞擊過猛,賓士車擋風玻璃破裂,蔣男傷勢嚴重,骨折、多處
擦、挫傷、中樞神經休克的情況,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朱姓男子沒有酒精反應,涉嫌超速行駛,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認為朱男
應注意車前狀況,且不應超速行駛,才會撞死蔣男,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今日宣判,被告及被害人家屬都未到庭聆聽宣判,朱男保險部份已理賠了200萬元,
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千元,可上訴。
蔣男當了2任里長,服務鄉里態度沒有話說,對獨居老人也很用心關懷,還籌設薩克斯風
、口琴社等社團,發生此憾事,令大家都感到很不捨。(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心得/說明:
基隆市信一路的路很小條很多行人都會直接穿越馬路,
在這種地方居然還會開車超速實在是自找麻煩。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1-29 23:58:00罰金繳一繳就好
作者: MotleyCrue (克魯小丑) 2019-01-29 23:59:00
一條命只值6個月?
直走,不是為了別人,是為了自保,不然法官很可能會說你有過失有肇責只要在市區看到行人站在路邊有穿越的意圖,先叭再說
作者:
Meerz (寬哥)
2019-01-30 00:05:00撞死人只要付18萬...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1-30 00:12:00行人是穿越馬路,駕駛責任當然低,走斑馬線就差多了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9-01-30 04:43:00開車殺人比持械殺人輕太多了根本漏洞
什麼?重判6個月...其實判很重了...真的...
信一路是三、四線道,蠻大條的呀是信二才很小又一堆違停
作者: gg123sf (Pan) 2019-01-30 10:05:00
行人過馬路走斑馬線不是最基本的嗎…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9-01-30 10:34:00開賓士18萬很便宜了啦,繳一繳吧
作者: t88002 (奇葛菲) 2019-01-30 16:00:00
法律真的爛透了撞死人才6個月
前幾天從某條巷子要右轉信一路,一位老婦人闖紅燈還一路瞪我走過去…(我停下來等她連喇叭都沒按…)鄉下地方的無奈…早上信二路也很可怕,一堆人騎機車逛菜市場的(真是好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