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幫忙看一下事故肇責

作者: ichun0818 (ichun)   2018-09-11 02:39:44
看了一些車友對於車禍糾紛於訴訟上面的問題稍微說明一下,
希望可以幫忙釐清一下一些觀念,會以比較淺白的方式說明,
所以可能會有點不精確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需要先知道跟車禍有關的會有民事與刑事、行政三種訴訟:
行政:車禍中有何違規的行為,比如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
闖紅燈,警察會開立罰單,如果對於罰單有不服的,要
去爭執,就是走行政訴訟的程序。
民事:是在處理「賠償」部分,就是我想要對方賠償我因為這
個車禍造成的損失(包含受傷的醫藥費、車損等等)。
民事訴訟的開啟是向地方法院提起,需要先行繳納一筆
裁判費用。一般來說發生車禍,就是想要對方賠償我因
此造成的損失,所以這部分才是最重要的。
刑事:處理「過失造成他方受傷而須負擔的刑責」部分,只有
在有一方有受傷的情況下才能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刑事訴訟有兩種開啟方式,一種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
「自訴」,另一種是經由「告訴」而透過地方檢察署起訴
(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到地方法院。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部分即便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也只
是讓國家可以處罰對方(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並不是
在確認對方應該要賠償我多少錢,所以即使法官判對方有
罪,自己也拿不到半毛錢喔!所以這個時候必須要於「檢
察官起訴後」,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然
是拿不到任何賠償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跟民事對於對方有無過失的認定是可
以不同的,雖然在大多數案件中,刑事與民事的認定是相
同的,但是也是有非常小的機率會有相反認定的可能 所
以有可能刑事訴訟上,檢察官認為對方無過失而為不起訴
處分,自己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法官卻認為對方
有過失而判對方需要賠償的情況。(但真的非常非常少見!)
以有人受傷的車禍為例:
如果想要對方賠償,最快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
要先繳納一筆裁判費用,而且必須要自己去提出證據證明:
1.對方有過失 + 2.自己的損害有哪些
大家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知道負責提出證據的一
方較為不利,更何況是沒有法律上專業的一般人,要他負擔舉證有
一定的困難度。
所以通常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讓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負責調查對方
有無過失,如果認定有過失,在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後,再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去要求賠償,這時不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
過失,只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就可以了,比單純提出民事訴訟簡單
很多,而且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常聽到的「以刑逼民」,就是指
這個情況,因為有檢察官的介入,會讓對方感受到心理壓力,而會
比較積極的面對與處理。
但缺點就是較為被動,需要等到檢察官起訴才可以,如果檢察官最
後認定對方沒有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這時候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只能自己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這時通常已經
經過了幾個月的時間,耗費掉自己的時間成本。(但在檢察官調查完
已認為對方無過失,要自己再去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而讓法
官為不同於檢察官的認定,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因看Domos大主要陳述檢察官偵查的階段,所以就此補充一下:
只要有附上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有受傷,就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
害告訴,案件到檢察官手上時,檢察官會去綜合卷證(現場圖、現場
照片、監視器等)去判斷對方有無過失,如果過失很明確,檢察官可
能連開庭都不用,而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將案件送審到
法院給法官審理。
檢察官於偵查中是不會過問財產上的損害(如車損、醫藥費支出),因
為刑事訴訟是在確認「被告有無需負擔刑責」,所以可能有人去開偵
查庭時,想要跟檢察官陳述自己的車損、醫藥費支出,但檢察官卻不
理會,這是因為檢察官是不管民事賠償的,所以檢察官只會針對「被
告」有無「過失」去做調查,只要被告有過失哪怕是百分之一,就會
做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的決定。
通常在偵查時,檢察官都會向各地區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
鑑定,讓鑑定委員會判斷過失比例。
「PS:鑑定報告是不會說誰負擔幾成,只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1.A是主因、B是次因
2.A、B均為主因
3.A為肇事原因,B無肇事原因
4.事證不足,無法判斷 」
由檢察官送鑑定是不用收鑑定費的(如果是自己申請,則要自行負擔
)。但注意的是車禍鑑定的結果是不拘束檢察官或法官的,雖然在大
部分的情況下都是會尊重鑑定結果,但也是有可能會跟鑑定結果為不
同的認定!
而對於車禍鑑定結果,告訴人或被告不服,可以有一次覆議的機會,
收到鑑定結果認為不服時,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不服的原因,而請檢
察官送覆議,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服鑑定結果而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通常檢察官都會同意轉送覆議,畢竟關係到其中一方是否需要負擔
「刑事責任」(背上前科),且如果在有一方提出覆議的聲請時,卻
不送覆議,此時有可能會有「請求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的情況,如
檢察官逕行依照第一次的鑑定報告做不起訴處分,那告訴人可能會
以「檢察官未考量他提出的理由而再送覆議」為由,向高檢署聲請
再議,這時高檢署檢察官有可能會以「調查未完備」為由發回原地
檢署續查(但會分案給不同的檢察官),這時分到本案的檢察官還是
得再送覆議,所以通常檢察官在有一方有提出覆議的聲請時,都會
同意轉送覆議。
另外也有可能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有過失了,但仍送車禍鑑定,這
時通常是檢察官想幫告訴人跟被告釐清肇事比例,讓告訴人跟被告
能夠比較順利的談和解,畢竟在肇事比例未明的情況,應該是誰都
不願意多賠,保險公司也是會希望在能夠了解肇事比例的前提下去
做賠償。
所以在碰到警察初判表可能認為自己無肇事原因時,檢察官卻仍送
車禍鑑定,是因為警察的初判表參考價值是比較低的,保險公司也
不可能僅依照初判表就去做理賠;而在收到鑑定結果認定自己沒有
過失,這時檢察官卻再次送覆議時,也不需要太過煩惱,這時通常
是他造想要提出覆議,覆議委員會也不會因為檢察官提出覆議而改
判,覆議委員會維持原鑑定結果的機率是很高的,比較常是會做文
字的修正而已。
以上,希望可以幫忙解答一些車友的疑問。
※ 引述《Domos (沒事發發廢文)》之銘言:
: 看來你想跟對方輸贏
: 但輸贏不是看肇責
: 是看誰受傷
: 今天就算給你無肇責
: 對方有傷照樣告
: 跟何況你不一定是無肇責
: 鄉民一定覺得我在屁
: 都無肇責還管受傷
: 所以我開頭就說,你要跟對方比輸贏
: 你的路權大我知道
: 但輸贏講什麼?講時間跟金錢
: 收到傳票我保證你會後悔
: 為了這種小事浪費時間
: 台灣的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 最後你會贏的跟輸一樣
: 浪費生命
: 每圖沒真相
: 年初發生的
: 對方路邊起步擦撞我方直行
: 車損極輕微
: 但對方驗傷
: 初判表我方無肇責
: https://i.imgur.com/kjZnnBI.jpg
: 準備跟對方談賠償(修車)
: 傳票就來了
: 檢察官認為要鑑定
: https://i.imgur.com/7kehsWm.jpg
: 這時候你就會開始懷疑台灣司法
: 會不會翻盤跟初判不同?
: 車鑑會當天對方還請律師
: 口口聲聲說我們沒注意
: 還好車鑑委員是公正的
: https://i.imgur.com/7JH3KXj.jpg
: 維持初判
: 那總該拿不起訴書了吧?
: 檢察官可能覺得過失傷害導致腦震盪是大案
: 要辦仔細
: 再申請覆議
: https://i.imgur.com/zr1Ongn.jpg
: 還好維持原裁定
: 萬一有任何肇責
: 誰敢說檢察官不會起訴?
: 到時候就此從偵查庭變法庭
: https://i.imgur.com/ocasMVq.jpg
: 對方告你,輸了也不會怎樣
: 刑事案件鑑定不用錢
: 頂多狀紙錢
: 想告對方誣告?我方律師表示
: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 最後就是摸摸鼻子
: 看民事幾千塊賠不賠
: 總之奉勸各位
: 無論如何一定驗傷
: —————
: 覆議當下是很生氣
: 但也有可能檢察官認為對方律師會在偵查庭覆議
: 節省大家時間所以先申請
: 我們非常擔心委員會看到檢察官主動覆議就改判
: 直接給大家看警察拍的照片
: 對方路邊起步狀態與車損
: https://i.imgur.com/YIfKPai.jpg
: https://i.imgur.com/9MqwjrL.jpg
: 奉勸各位
: 今天你可能覺得有理
: 但你也可能遇到會玩法的人
: 以和為貴
作者: lizardc1 (ce)   2018-09-11 03:08:00
作者: l81920 (==)   2018-09-11 07:51:00
作者: fjallen (ALLEN)   2018-09-11 08:09:00
作者: boycher2000 (Cold)   2018-09-11 08:13:00
不推不行
作者: chrisredfiel (深藍)   2018-09-11 08:38:00
作者: Domos (沒事發發廢文)   2018-09-11 09:11:00
推 總之不要為了小事跟自己過不去,法律上站得住腳不代表什麼,遇到會玩的根本得不償失
作者: tsengsc (令人頭痛的論文)   2018-09-11 09:51:00
作者: furio (void)   2018-09-11 10:19:00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8-09-11 11:01:00
車禍能避免還是要避免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8-09-11 13:03:00
作者: chungkwan (希爾頓)   2018-09-11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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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8-09-11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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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yy (無聊中)   2018-09-1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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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8-09-11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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