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8-08-17 08:18:25
※ 引述《leemingjing (免驚)》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整串吵來吵去,事實上:
: 超車完要回到中間車道
: 與
: 可以用速限行駛內車道
: 根本是兩個不同法源。
: 分別是:
: (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與
: (2)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

: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
: ,000 元以下罰鍰。
: 而遵守法規這件事,當然是每一條都要遵守,
: 然而,若法條有相牴觸,則應該依照位階來看。
: 我國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因而上述法條中,
: (1) 屬於行政規則位階
: (2) 條例屬於法律位階
: 所以,各位用路人應該是兩個都要遵守。
: 而且在法律上,即使有衝突是以2優先,
: 也就是超車完必須回到中線。
: 實務上,或許檢舉2會失敗,因為沒有法定儀器。
: 或許怠惰的公務體系會用2沒有充分證據為由,
: 連1一起退件。但若是對1有充分證據,堅持檢舉,
: 其實它們是兩個獨立法條,檢舉並不衝突。
: 就如同有車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同時超速,
: 你無法舉發他超速,但可以舉發他未打方向燈的
: 部分,證據需求不同。
: 無論檢舉、被檢舉不會成功,並不影響事情對錯。
是的
請問今天有人要來做實驗嗎?
本人從本週二中午12點開始邀約到現在發文為止
還是沒有版友願意出來從事實證研究
如果覺得今晚是情人節時間不方便
歡迎隨時來信約跑
條件不變
煩請自行參閱之前文章
雙方莫再鍵盤車手
一次就把是否違法的爭議解決如何?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08:28:00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08:31:00
都信用破產了 還要說甚麼0.0
作者: a19951218 (尖酸但中肯)   2018-08-17 08:32:00
好吵喔 你以為你是誰啊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8-08-17 08:40:00
不要
作者: justhandsome (香薄荷)   2018-08-17 08:45:00
沒人敢啦!樓上修平科大翰哥原po不用鳥他!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08:48:00
還來阿..我看你才閱讀障礙勒.都說不會開單了...要實驗什麼?我說不會開單是對的? 歐對了, 二十萬捐了沒?要故意無視別人寫的話然後說別人閱讀障礙還蠻好笑的.鍵盤公益,還好意思說人鍵盤車手.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09:12:00
國道1北上 五股泰山匝道出口速限40,我賭開60紅斑馬不開單,敢賭嗎?
作者: littlejackbr (liljb)   2018-08-17 09:12:00
太早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09:23:00
違法不等於開罰.不然你去弄一張在寬限值超速的罰單我就陪你跑.而且你忘了你自己寫了什麼嗎?"如果因此被認定違法開罰" 現在又變了?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09:27:00
整條泰山五股匝道都開70以上,紅斑馬也站著看,紅斑馬也知道道路設計不良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09:27:00
還有那些都是你自己寫的.被抓包才在硬凹,說前面寫過.誰知道你是不是精神分裂,搞不清楚自己寫什麼.都說不會開罰了,還要在那邊實驗.要驗證我說不會罰是對的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09:29:00
沒被開單=合法 邏輯真的棒 想必讀大葉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09:30:00
而且連個實驗設計都不會.要也是寫去問交通部,高公局這樣這樣算不算違法可是不算違規.多少還有點可信.我說了你去弄張寬限值超速的罰單我就飛回台灣陪你跑.不過有個但書,跑的期間要是在內車道碰到沒用最高速限行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09:33:00
違規跟違法先搞清楚吧,大葉都考不上可悲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09:33:00
駛的車輛,你每碰到一台捐二十萬.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09:34:00
五股匝道出口如果要不違規,瞬間100車速降到40一定出車禍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18-08-17 09:43:00
噓你 都發文解釋法律位階了還不看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8-17 09:46:00
哪個大法官發文解釋法律位階了喔? XDDDD不就是一篇鄉民的文章也能當聖旨也是笑了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09:57:00
還沒吵完喔~ 都已經有結論了 還要加開戰場?就110km走內線 沒問題 (GPS 110km)飆仔要飆車 就自己找縫鑽...然後就希望這些垃圾飆仔 撞車就自己撞死 不要害到別人新聞上看到飆仔自撞電線桿.分格島...都是老天有眼的案例
作者: conden (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2018-08-17 10:00:00
樓上什麼鬼結論啊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0:01:00
你GPS給標準檢驗局認證過膩 違法還在那邊大言不慚我看你的總結能力應該是大葉認證的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02:00
飆仔就是這樣啦~ 說表速110km 他不信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8-08-17 10:07:00
56哥 五股匝道出口速限40 可是整條都開60這樣算飆車嗎該匝道口如果要守法按照40開 會車禍誒紅斑馬每天都在那裡站崗 大家也都是60 70在開, 每天幾十萬人當垃圾飆仔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10:00
速限40-60km的地方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算了畢竟這種速度出車禍 死不了人重點是高速公路內線 速限就是110km這種速度車禍 就是會死人所以才會說 有內線車110km開內線 飆仔還去逼車的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0:12:00
笑死 選擇性邏輯真的很棒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12:00
就是不管別人死活 只想自己飆爽爽的 垃圾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14:00
110km開內線沒問題.可是現實你去看內線幾台有到110?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15:00
這叫做對人命的尊重..不懂尊重別人生命的飆仔 不懂正常所以沒到110km 就是龜車無誤啊~ 但到了110km 就是可開
作者: mrLian (連先生)   2018-08-17 10:16:00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哈哈哈哈>.^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16:00
不是有100km開罰了嗎?這就是違反規定啊高速公路規定 110km可行駛內車道 白紙黑字 沒什麼好討論只要GPS有到110km 就是可以高速公路內線 從台北開到高雄飆仔超速飆車挑釁 你大可不用理會這些垃圾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22:00
蠻有趣的,人家叫你閃邊你就罵飆仔.那不到110在內線這問題你覺得該怎麼解決?
作者: pareto (大蝦)   2018-08-17 10:23:00
看成來信約炮.......
作者: doubleaisno1 (double(阿台))   2018-08-17 10:25:00
天啊,怎麼還在鬧。版主還沒出來嗎?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25:00
不到110KM 佔內線 就龜車阿~~ 一碼歸一碼所以100KM內線 龜車 警察不是有開罰單了嗎??~~如果內線只有100km 龜車自己要有自覺
作者: princeyu (prince-)   2018-08-17 10:27:00
固定那幾個id在推文引戰 是都不用上班上課嗎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27:00
如果前車有110km 你還硬要逼車 這樣就是垃圾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8-08-17 10:27:00
現在是暑假? 還沒開學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28:00
引戰?! 是在高速公路安全宣導... 宣導不要超速逼車 懂?看到太多被超速飆仔撞死的窮苦人 佛心來的在努力宣導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29:00
現實是很多龜車不自覺.就是現在的規定造成的.不要在邊天真的認為叫你保持淨空都是飆仔.現在內線會那麼多龜車就是高公局這規定害的.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0:30:00
龜車真的很棒 難怪高速公路這麼塞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31:00
對阿~~所以說開內線 速度就是要到110km阿~ 不然就是龜車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31:00
請問你這樣檢舉要怎麼知道違法與否,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0:33:00
我跟前面都GPS110 但是我比他快 那他該不該讓?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33:00
如果前車只有100km或以下 你要閃大燈 我是沒意見但如果前車有到110km 如果還閃大燈逼車 就是 垃圾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35:00
你可不可以先找一張所謂違法不於開罰的檢舉回函來看一下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35:00
如果GPS都110km 就沒有超車問題 懂? 要相信現代科技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8-08-17 10:36:00
我沒有要實驗阿~ 要實驗的是原PO重點只有一個 高速公路內線110本來就可以連續行駛如果明知道前車有到110km 還硬要逼車 就是 垃圾然後飆仔會不知道前面車速多少?? 就是藉口阿~~就是硬要飆 隧道撞死人的垃圾飆仔 現在也是不斷在找藉口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0:43:00
上面的5566,我剛剛實驗的推文是針對原po.
作者: Danto18 (blue)   2018-08-17 11:15:00
你只是在跳針,事實上有看完討論串的人都會同意你在跳針
作者: rc0504 (此人無暱稱)   2018-08-17 11:47:00
又是你喔?車還沒報廢喔?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7 11:50:00
既然一定會有回覆,那一定可以找到違法但不罰的常態例子.而且我可沒說違規喔,我說的是違法.這兩個還是有差距的.
作者: dwyanelin (wade)   2018-08-17 12:00:00
還來啊,你要當擋路的白目就自己去當啊,管你有沒有違法XD,而且你賭輸死不捐,還一直亂板,真的是白目到底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2:03:00
要被噓到XX才放棄嗎 那還要加油唷
作者: uemiya (娃娃臉小帥猴)   2018-08-17 12:12:00
再吵就難看了
作者: carlos0322 (胖面)   2018-08-17 13:38:00
幫你補血啦,你要不要嘗試買個有GPS的行車紀錄器,開在行車紀錄器顯示110kph,錄幾台超過你車子的畫面,然後送檢舉超速,有成功我就認同市售GPS都是國家認證的。成功即是功德一件
作者: uemiya (娃娃臉小帥猴)   2018-08-17 13:42:00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作者: applewarm   2018-08-17 14:02:00
carlos這招不錯,如果今晚真沒人陪跑,可以試試
作者: carlos0322 (胖面)   2018-08-17 14:11:00
你這樣檢舉成功 你的標竿120論點才成立
作者: MTBSsales (_*_)   2018-08-17 14:22:00
輸或贏跟你解決爭議有什麼用?在PTT修法?快來人幫幫忙,帶牠回去吧......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4:39:00
這種實驗稍微動個腦就知道結果了 國道警察局只會回覆無法判定車速 不會跟你說合法還是違法 可以洗洗睡了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8-08-17 14:51:00
安安有事
作者: carlos0322 (胖面)   2018-08-17 15:25:00
我認同速限+10國道超車道超車但不認同你車上的GPS 120KPH可以當隊長看起來很矛盾,但是當中重點就是超速誰認定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8-08-17 15:48:00
被噓成這樣 ,哪會有人想理你的實驗
作者: lucky945 (液友)   2018-08-17 17:06:00
反正你就看準警察根本不會鳥 所以沒人會跟你賭 就可以精神勝利哈哈你們沒人敢跟我賭 所以我是對的 當大家都是白痴看不出來嗎XD
作者: uemiya (娃娃臉小帥猴)   2018-08-17 17:33:00
你直接跟國道警察約跑不就得了嗎?還要鄉民認定幹嘛
作者: piyopiyolee (John Lee)   2018-08-17 21:07:00
暑假真長
作者: Lpissostrong   2018-08-17 22:45:00
有完沒完啊
作者: alienslesh ((#‵)3′)▂▂▃▄~~)   2018-08-17 23:03:00
吵死了...
作者: adaris   2018-08-18 00:39:00
辛苦各位勸人為善的先進了,佛渡有緣人啊!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8-18 09:20:00
大哥,你講的跟我講的沒衝突...我說的是違法,我可沒說違規喔.這兩個不同喔..連這都搞不清楚是要實驗三小?警察沒說錯阿.他合乎高公局的規定.跟我強調的違法不衝突你懂這個邏輯性上的差異嘛?看你貼三個要件你看懂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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