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樓下巷子..
長年來人行道彷彿是停車場
行人要走路往往被迫要走在馬路中央
如下圖
https://i.imgur.com/rDktNps.jpg
我也打過幾次110檢舉
但通常警察來鳴警示音後
車主就匆匆來開走
整排的違規停車到最後可能只開了1~2張單
忍了很久實在是受不了
所以打算自己拍照上傳台北市檢舉系統
想請問一下,以照片中的狀況為例
1."人行道違停"和"紅線違停"是算同一件違規?還是不同件?
2.若是不同件違規,要分成二案來檢舉嗎?還是可在同一案中檢舉二件違規?
3.若是分二案(人行道,紅線)檢舉
照片可以用同一張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