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魯在南部街上買飲料 臨時找不到地方停,停到了台電門口,但是車屁股稍微突出
至台電停車場的出口邊邊(但出口很大)。
回到車上時,對面羊肉店老闆告知小魯的車被開進台電停車場的老伯撞到了,叫小魯攔他
。(對方老伯假裝沒事開走)
叫了警察後老伯一直跟警察先生歡說車又沒怎麼樣,還有是因為小魯違規停車造成他倒車
撞到我(後保桿凹一塊以及擦傷)
警察先生跟他說,我違停是我的事,但老伯撞到我的原因是因為疏忽,不是違停(事故)
筆錄做完後小魯回到原廠估價
並且告知小魯可以出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小弟保乙式)
後保桿連工帶料以及烤漆價格是$11000
問題來了
但是小魯的車之前被家父開出去有在右邊門板擦傷以及前保桿擦傷,想說10月保險快到的
時候出險處理,小魯就想到了兩個方案
1.拿估價單給對方直接付錢和解
然後10月出險處理後保桿以及其他部分
2.現在直接出險處理後保桿,讓保險公司代為求償(警察先生說我靜止基本上肇責0)
然後10月保險到期前再出險處理其他地方
請問各位前輩哪個方法比較划算呢?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