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00萬賓士將成廢鐵 貿易商怒嗆:違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4 20:31:18
前文43
.....這個釋憲案
......個人認為
[未來會過的機率非常大]
理由: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
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次是 比例原則
回頭過來看現有法令部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略]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
照吊銷之。
公路法
第 63 條一項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
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4 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第 9 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行政罰法
第 8 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第 21 條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
===========
{以上是法令)
來看本案.
本案是司機偷懶,
把一輛 "尚未完成審驗程序的車子的車子開上路幾百公尺"
亦即 "只要照規矩拖去審驗,就會通過,並且掛牌"
這是 "程序問題"
至於之前被壓掉的大牛??
則是一開始就"不合法進口",換言之,[連送去審驗都沒資格].
這是 "實質問題"
最後,就以實際的法令來做說明,大概以 建築法 比較容易說明.
大家知道[違建]嗎?? 知道違建 有區分 [程序違建] 跟 [實質違建]
知道這兩者的差別嗎??
程序違建是 [原本是違建,但只是行政程序未先行,換言之,經
補正行政程序(包含罰錢)後,就可以變成合法建物]
實質違建是 [一開始就不合法,就算窮盡行政程序也不會合法]
作者: Tosca (hi)   2018-06-14 20:38:00
所以大巨蛋補完程序就繼續蓋了阿
作者: RoseBarbed (o小角不小o)   2018-06-14 20:38:00
等窮盡所有行政訴訟後,就會申請釋憲了,感覺最後確實會因為違反比例原則而讓貿易商勝訴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8-06-14 20:45:00
這個案子也不用釋憲 行政法院應該就夠了
作者: liuchengdar (lIUcHeNgdAR)   2018-06-14 21:00:00
個人也蠻同意原po的說法,這是程序問題!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8-06-14 21:02:00
鄉民:遇到有錢人就轉彎 恐龍法官
作者: casper955033 (Casper)   2018-06-14 21:02:00
你忽略台灣法官的素質了……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6-14 21:04:00
台灣有新的玩法那以後都不用拖車了
作者: domago ( )   2018-06-14 21:05:00
可以用行執法凌駕道交條例?這應該是釋憲修法吧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6-14 21:05:00
費用照收抓到吐3600很難進步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8-06-14 21:16:00
為何無法補正,確實有異議空間
作者: peoguot (小寶)   2018-06-14 21:26:00
他沒有請你這樣專業的人打訴訟嗎?
作者: dapple (dapple)   2018-06-14 21:27:00
就算真的還回來了 露天放2-3年的車子還能開嗎?
作者: bilibala   2018-06-14 21:29:00
可以開,之前寶騰一批車放兩年還不是照賣,只是折價賣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06-14 21:34:00
某些酸民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承認了,還談什麼法治觀念
作者: vvcc15 (vc15)   2018-06-14 21:39:00
一些看到別人車壓掉就爽的不知道是怎樣
作者: GTFX (我達達的馬蹄~)   2018-06-14 22:07:00
push!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06-14 22:11:00
也不是不用拖車,而是未合法的車輛開在路上一樣有罰款,但沒入銷毀的確違反比例原則;打個比分吧,用人來比喻,無照駕駛能不能上路?當然不能,因為未合法上路,但如果無照駕駛上路難道判死刑嗎?不可能呀,還是有相關罰鍰去處理我相信罰鍰應該也是比照道安處罰條例12條,但未來還是可能有另外問題就是,請拖車的費用很可能比第12條罰鍰還高
作者: berryc (so)   2018-06-14 22:39:00
專業推. 原PO是律師嗎?一樓大巨蛋... 愚民: 繼續蓋就是圖利! 柯P下台
作者: DSAndres (DS)   2018-06-14 23:58:00
胡扯,沒驗車上路就是實質違法了。不能因為之後計畫要驗車就應假設一定會過而且可以領牌。照這樣邏輯,模擬考第一的,因為沒帶證件沒辦法參加考試也是程序問題,應該假設可以考第一所以補交證件就給錄取嗎?比例原則是看什麼?看車價嗎?請去唸唸法律。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06-15 00:34:00
模擬考第一的,實際上沒錄取不准去大學上課,但只要該堂教授同意,或是偷偷去上課不被發現,去旁聽上課被捉到也不致死刑,雖然還是不能拿文憑,但是有條件下有享受到非正當受教權,跟原文這狀況類比就是,你不能上路,但如果真上路會有權益損失或罰則,但罪不致死就這樣
作者: DSAndres (DS)   2018-06-15 07:33:00
樓上意思是,沒驗車或驗車沒過,警察默許就可以上路開,享受非正當通行權?我們是法治社會還人治社會?而且法律沒說壓掉,規定是沒入。對車輛所有人來說,就是被剝奪物品所有權。就像抓到就趕你出學校並不得進入一樣。壓掉只是政府對於沒收非法物品統一處理方式。抓到大麻難道也因為他國合法就不一定要銷毀嗎?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8-06-15 08:00:00
警察沒有默許權力,默許或是裁判結果是看檢察官或法官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06-15 09:51:00
堆高機也沒行駛權,媽的也沒看過堆高機被抓去壓比起來我還比較寧願堆高機抓去壓,一堆垃圾司機講那些超跑什麼的明明拍賣掉都還可以國庫進帳到底什麼時候要壓堆高機啦幹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8-06-15 13:48:00
理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