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晚安
前言
小弟我在5/18(五)把我的車賣給新車主,並於當天下午三點交給他開回家,但因時間上關係來不及過戶,在5/21(一)才完成過戶,有簽買賣合約及交車備忘錄,上面有提到車子於5/18下午三點交給新車主保管,等待過戶之間如有任何刑、民事及罰單問題,則不甘我的事。
好,問題來了
在上禮拜五,我收到了一張國家級照相機在5/19(六)幫我舊車拍的美照一張。因為拍到當時點確實還在我名下,所以罰單依規定寄到車主戶籍地,但如果依照備忘錄上來看,這張罰單應該要由買方負責繳費。但他賴皮不繳的話,這罰單會一直對我處分對吧?
如果超過繳交期限,再處分罰單是會寄到我這來還是他那?
那如果他要再過戶,這罰單在過戶時就該繳掉對吧?
我能拿備忘錄去監理站舉證將罰單轉到他名下嗎?
再請各位前輩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