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今日長官提到
Etc取締超速有2個困難點
1.交通取締超速根據法規「現點速率」
而不是「平均速率」
2.遠通不願意開放用來取締
只願意供刑案使用
因此可能要真正執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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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是用隱私權為由拒絕的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04-26 09:55:00遠通最好可以決定開不開放,那是交通部的權限。
作者:
wcptt (龍魂)
2018-04-26 09:58:00門架如果是遠通的,遠通應該有權決定吧,之前聽到還有一種門架當初設立的目的不是為了測速,這可能要另外立法解決吧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8-04-26 10:01:00無聊 白癡長官腦包政策 開多快是每個人的自由多用點心思花在抓酒駕上好嗎 幹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04-26 10:16:00
真的啦要順暢 要抓龜車不是取締快車
我記得前陣子才有研究說不管龜車或超速都會造成堵塞有速限的道路上 理想狀況就是所有車都均速其中有超速跟龜車 都會造成額外的不順暢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4-26 10:33:00目前沒有法源,遠通當然不敢提供;若立法,就得依法提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6 12:48:00樓上根本搞錯了因為 [遠通不想公雞變飼主]1.門架產權現在是歸私人所有 2.遠通只想單純收手續費若今天遠通身分變成檢舉人,把單純的超速車牌檢舉取締依法就可以開罰,駕駛不服,請繳三百塊去給法官打臉然而,整個事件,遠通有好處嘛? 完全沒有那既然如此,何必惹事上身???徐胖子沒有這麼大的正義感啦.....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4-26 13:16:00樓上可能沒聽過大數據這種東西吧,提供數據和分析利用從來沒有要求應該是同一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6 13:23:00很抱歉歐....政府無權要求民間業者提供,懂嘛??總之,遠通不可能會吃飽沒事做,來發動檢舉,落人口實今天行政程序仍有要遵守的地方,更不用講法律要一體適用遠通要扮演什麼角色對自己最有利,他們很清楚刑事案件跟行政案件,兩者分量可是差很多的今天任何人都有可能在高速公路上踩過頭那,若真有這麼大的共識,願意把自己的權力交給國家那,代價可不是表面這麼簡單的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4-26 13:53:00沒有人要求由遠通來發動檢舉,為什麼您會如此幻想呢?然後您就追著您幻想出來的稻草人一直打,這樣很好玩嗎?
作者:
fj208 (月月)
2018-04-26 16:03:00門架是私人產權本來就不該提供啦,想抓超速自己想辦法,別再幻想偷用ETC,本來就不該提供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4-26 22:17:00刑案檢察官,法官向你調資料,一般來說就只能配合拉
管你私人的東西,不提供就修法啦,修法後強制提供還有 平均速率只要有超速 代表你在過程必定有超速就算是合約問題,馬上修改合約 行政契約有啥不能修改
作者:
fj208 (月月)
2018-04-26 22:54:00就是不能改啊,先前就有案例,這是侵犯民眾隱私,行政訴訟之後罰單反而被撤消,因為當初設置ETC的目的就是電子收費,我也認同ETC資料應受個資法保護,想抓自己想辦法啦,不然就不要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