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囉嗦,先上圖。
https://i.imgur.com/MOP60Z9.jpg
本月初時開車在路上,跟在一台機車後面。
前方路口轉變紅燈,騎車的駕駛見狀點了點煞車,頭也不回、方向燈也不打,帥氣的在紅
路燈前一個巷口「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唰一下的壓車就轉進去了...
當時車速不快,時速約50公里,也有保持安全距離。
但這說轉就轉的行為著實存在著危險。
所以我就將行車記錄器影片、照片,一併上傳檢舉。
結果換來的是...「不舉發,未提供連續影像」
花惹發,那我影片是傳假的?
難道微罪不罰的政策上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