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開國道內側被罰 辯鄰車開太快超不過
2018-03-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范姓男子開車上限速110公里的國道,前
方並無車輛阻擋,卻以98公里的低速佔據內側超車道,成為俗稱的「
龜速」、當「路隊長」,被國道警察開3000元罰單,他提訴訟辯稱,
想超越鄰車,對方開太快無法超越,才降速度要變換車道,台中高等
行政法院駁斥,范男的前方沒車,他開太慢才無法超越鄰車,辯詞「
倒果為因」,據此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抗繳罰鍰敗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去年3月9日10時許,駕車於國道3號北上苗栗路段
,國道警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員警用測速槍測速發現,范男行駛於內
側車道,由於內側車道是超車用,要用最高限速行駛,且超車後要回
到中間車道,且該路段限速110公里,范男卻用98公里低速,盤據內
線車道一段時間。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開出3000元罰單,范男提起行政訴訟,宣稱他行駛內側超車道,
確實是要超越中間車道的鄰車,卻發現鄰車開太快,他無法用110公
里的最高限速超越,才會降低速度,想要變換到中間車道,警方只依
據3秒鐘拍攝的9張照片,就認定他佔據超車道當「路隊長」,違反日
常生活的經驗法則,應該撤銷罰單。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卻發現,范男的前方並沒有車輛阻擋,范男還是以
98公里低速行駛,可能衍生內側車道遲滯、壅塞的危險,范男的車速
太慢,才無法超越鄰車,不是鄰車開太快導致范男無法超車,范男辯
詞是「倒果為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3074
如何使用內線是本版經常討論的議題,這位大哥因為只用98KPH行駛被罰三千
實在是滿不少的,希望大家至少要開最高限速,否則可能也要繳錢給國庫啦
不太划算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