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1號虎尾段車禍 轎車翻覆1死4傷

作者: Amicelli (阿華田牛奶好喝)   2018-03-12 02:38:36
在討論之前想提一下,我還記得我開學會開車時,前輩教過我一句話,
踩油門沒什麼了不起,人人都會,什麼時候要踩煞車,踩多重這就是學問了。
車版有些言論讓人難以認同,單純就目前影片討論是否白車為龜車還難以斷定,但黑車未
保持”安全距離”是百分百確定的,車版很多人舉著內線為超車道不得佔用的規定,這是
對的,但是這個觀念是有下一句話的,只是在台灣大家都只看到或者只想遵守自己喜歡
的。下一句叫做“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法規附在文末,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安全距離的規定是什麼?
高公局也有官方說明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國道安全距離怎麼算?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31
白虛線,線段長4公尺,間距6公尺,車道線一實一虛合計10公尺。
影片內不知道實際速度是多少,該路段上限是119,假定影片當下是100好了,至少要有
5條白虛線距離才是安全距離,對白色CRV是如此,對黑色BMW也是!
從影片看來無法斷定白車前面車子距離他多遠,因為5條線在影片中是超出範圍看不到的,
就先假設他前面都沒車好了,白色CRV要他回到中線,在那個當下他也回不去。
(沒有5條線空間)
有些人可能也會說,啊~黑色BMW你也不能保證他沒有安全距離啊,影片畫面會說話不是,
哪一張截圖可以證明黑車要超車有5條線距離?如果有會失控?
有些人可能也會說,啊~安全距離那個太理想了啦,實際上路根本不可能這樣。
那這就有趣了,回到我一開頭講的,如果要談到法規,講觀念,為什麼有些你要提,
有些你就覺得太理想或者不想理?
結論:要談內線龜車可以,但請一併納入安全距離討論,開車不是會踩油門超車就了不起
,指著別人說內線龜車時,請問你國道上5個白線距離才能超車你有先做到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引述《danish (丹)》之銘言:
: 各位從1分38秒開始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mOqSeK8PTo&feature=youtu.be&t=1m38s
: 1分39 本車在車陣後方內側切中線時
: 車陣前方,白車右邊車輛正好從中線切入內側
: 可以推測1分39秒之前,白車前方無車,車距至少一百公尺
: 白車是否有達最高速限我不確定
: 但是他前方無車很明顯的白車造成後方車流堵塞
: 各位可以看影片,請問影片裡面誰超速了?
: 如果國道上面所有路隊長都跟白車一樣
: 堅持自己以最高速速限巡航可以不用讓道
: 造成後方車流堵塞
: 我打賭能夠成為公認的路隊長
: 大概開車八成都不看後照鏡的
: 所以後方車流是否堵塞相信路隊長也完全沒有知覺
: 就是一堆車都被路隊長擋住了
: 路隊長前方車距是後方車距的十倍以上
: 大家都被路隊長擋住了
: 到底是誰超速了
: 提到讓道,路隊長就扯超速
: 問題是根本沒人超速
: 但是堵塞後方車流路隊長不看照後鏡自己不知道
: 就宣稱最高速限可以合法使用內側
: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到底路隊長在想什麼?
: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8-03-12 06:54:00
推你 那些檢討被害的不知道怎麼回事
作者: DSAndres (DS)   2018-03-12 07:47:00
台灣這種計算安全距離方式太落伍了,開車時你根本很難一直在計算和比對標線長度。推薦國際通用的「三秒」原則,很容易判斷也可以無視車速均適用。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8-03-12 08:43:00
推這篇 不懂一直檢討被害人是怎樣
作者: fema (Currahee)   2018-03-12 08:47:00
100km/hr,三秒約83公尺
作者: david31408 (Hope)   2018-03-12 08:55:00
真的 一堆逼車的都唯我獨尊 還有超速的
作者: tommy0125 ( )   2018-03-12 11:25:00
推這篇 邏輯清楚 正確
作者: sce08610 (梅干扣肉)   2018-03-12 12:41:00
推 柯南
作者: yen0111 (兩光神算)   2018-03-12 13:02:00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3-12 15:09:00
推 幫補血 免得內線魔人等一下大舉進攻
作者: b3630 (抱小孩中)   2018-03-12 16:1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