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情境問題

作者: Ruyan (R大)   2018-02-25 16:22:21
問各位一個假想情境題 (真的不是作業!!)
假設18年前 台X線 飄著小雨 路旁沒有什麼店家,
且手機還是小海豚、路邊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都缺乏的年代
3個大學生19歲 各騎1台機車共3台車,A B C 早上六點從外縣市回宿舍。
當天飄著雨,A騎著最前頭第一台機車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運動走路的老先生
老先生倒地不起,不知道傷勢。
如果你是 A 會怎麼做?
假如A說應該沒事吧? 我們趕快回去。你是 B 或 C 會怎麼做?
騎車去幾百公尺找鐵門關下來的店家幫忙打電話?
雖然B或是C沒有撞到人,但 B 或是 C 沒做任何處置是不是也算是肇逃?或是見死不救?
A應該算是肇逃,
BC 有沒有可能判遺棄?
(1)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一)無自救力之人
(二)遺棄行為
二個要件都要存在,才會成立遺棄罪
刑法第293條

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8-02-25 16:23:00
所以你那時候把老先生埋在哪?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8-02-25 16:30:00
肇事逃逸罪以肇事為前提,A該當,B不該當。遺棄罪限於有義務之人,B也不該當。btw,肇事逃逸罪是在民國88年4月21日公佈施行。若是18年前,是有該法條之適用,如果是19年前就沒有。
作者: eson031545 (羊羊)   2018-02-25 16:37:00
你是不是20年追訴期快過了很緊張?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8-02-25 16:37:00
293是作為犯,294才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以保證人地位為前提,293則需積極做出遺棄的動作,比如你把人載到無人深山中去丟... 話說家屬把病人載到急診丟包,實務上都不構成遺棄罪了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2-25 16:53:00
你要先去摸傷者才有遺棄罪 必須救到底 否則違法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02-25 16:54:00
現在才來問,是追訴期過了嗎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8-02-25 17:17:00
哇靠
作者: anson8901 (棒球)   2018-02-25 17:27:00
你們晚上睡得著嗎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8-02-25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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