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中壢車禍 摩托車從巷子衝出撞上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8-01-28 00:05:14
回應推文部分
推 chh312: 說路口沒減速的到底有沒有真的開過車啊?01/27 17:57
→ chh312: 這種小巷子每一個難道都要減速到5公里?!這情況明明就01/27 17:58
→ chh312: 來不及反應~怎麼不說支道未讓幹道先行01/27 17:58
推 vanjany: 你路權比較大,若路口無號誌標誌看車道數,車道數多的就 01/27 18:23
^^^^^^
車道數是一樣的喔。
(詳文末轉貼的內政部問答集)
金渼星忠孝店前的路口,
2017年4月街景看起來進入路口前並沒有任何路權標誌或標線
此事故應該是無幹道支線道之分的左方直行車跟右方直行車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642&p=38&f=
(一)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2、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1)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
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
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
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
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2)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
讓右方車先行。
(3)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
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1、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
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
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
先通行之規定。
2、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
之幹道車。
作者: chh312 (精銳魯蛇)   2017-01-27 17:57:00
說路口沒減速的到底有沒有真的開過車啊?這種小巷子每一個難道都要減速到5公里?!這情況明明就來不及反應~怎麼不說支道未讓幹道先行
作者: vanjany (hagel)   2017-01-27 18:23:00
你路權比較大,若路口無號誌標誌看車道數,車道數多的就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18-01-28 00:42:00
so ga~~原來幹道的優先權這麼高不過判下去應該還是有應注意而未住意的責任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8-01-28 10:21:00
應注意 "能注意" 從發現左方機車到煞停所需時間已超過人體反應時間 是要怎麼注意?
作者: Inar (Inar)   2018-01-28 15:55:00
注意看是雙向汽車都急煞,簡單說機車騎士是找死的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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