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的交通法規到底怎麼了???這張國道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7-12-21 11:31:07
原文連結:
http://www.slovedodo.orgs.pub/show/9916
原文內容:
台灣的交通法規到底怎麼了???這張國道的「罰單」你看了絕對會抓狂....
通訊軟體「LINE」瘋傳1張國道檢舉違規罰單,遭檢舉民眾違規事實為「汽車行駛高速公
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罰鍰3000元。
網友收到檢舉罰單,因閃燈按喇叭罰款3000元。記者江孟謙/翻攝
這張照片也被轉傳到臉書各社團,引起用路人議論,許多網友痛批「遇到龜車閃燈、按喇
叭也不行嗎?」
網友見到這張罰單群起憤慨,紛紛斥責國道龜車行為,「常有人龜速佔用內側車道,不知
那是超車道嗎?」「討厭龜速車,高速公路塞車的元兇。」「不要佔用超車道就能減少自
身遇到逼車或相關用路糾紛了,龜車還是不懂,要慢慢開,換個車道不要佔用超車道很難
嗎?」「現在遇到龜車都不敢閃燈,被影片檢舉一定成立,所以都只按喇叭且保持安全距
離。」也有人痛批「真的是鬼島法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4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
設站管制之道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將處3000元以
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若遇到龜車,一定要合理告知對方讓道,以免遭到檢舉。依據交通部《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
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
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
上,12000元以下罰單。
心得/說明:
文中沒有影片不知現場如何,若閃一次燈是還好,一直連續閃大燈,這行為被開單
也是剛剛好,夕鶴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x284yk6cjo5 (腦叮噹)   2017-12-21 12:00:00
幹這垃圾法條
作者: puamystery (Mystery)   2017-12-21 11:55:00
和泰條款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7-12-21 11:49:00
多佔車道徒增危險外如果又被後車檢舉不就在搞笑
作者: pttpolar (北極熊)   2017-12-21 11:46:00
噓最後一段 有種開記者會說阿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7-12-21 11:45:00
他開60你不是也要開60蒐集證據...
作者: bostonred (keep the faith)   2017-12-21 11:45:00
最後一段 如果有明確的設施(如交流道)可判斷距離再除以時間換算速度 證明非最高速限 不知有無機會
作者: realestate (不動產)   2017-12-21 11:43:00
最後一段警方也在講幹話,依高管規則第8條1項3款,內側車可以抗辯說自己依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一般檢舉人無法證明該車是否低於最高速限,所以檢舉根本不會成立
作者: GooglePlus (G+)   2017-12-21 11:42:00
最後一段 警方確定??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12-21 11:41:00
最後一段如果不是記者自己腦補 那就是這個國道警沒sense沒有人測速 根本無法證明是龜速檢舉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7-12-21 11:39:00
連按喇叭真的超沒水準 被檢舉正好
作者: kimania (K亞司)   2017-12-21 11:39:00
占超車道的龜車都考到駕照了~那些叫囂的更沒道理考不到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7-12-21 11:38:00
最後一段太假...除非能舉證他不是最高速限且前面雙車道都沒車吧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12-21 11:37:00
最後一段是真的話我也來檢舉看看
作者: realestate (不動產)   2017-12-21 11:37:00
「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17-12-21 12:19:00
爽!終於有正義之士行動了! 這種逼車的危險駕駛罰下去就對了!~ 可惜沒檢舉獎金 不然我也來賺這個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7-12-21 12:20:00
台灣最逼雞的就一堆鄉民講操控講110匹不夠 結果都他媽理直氣壯龜內線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12-21 12:24:00
傻子,按喇叭就檢舉不了,閃燈是給別人留證據
作者: NEWinx (yoyo)   2017-12-21 12:26:00
也想知道最後一段真的可行?
作者: s854273 (法)   2017-12-21 12:28:00
國道遇到龜車可以打電話給警察嗎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7-12-21 12:51:00
最後一段板上很多分享過了不會開單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7-12-21 12:59:00
單響沒問題 只是一次響10秒
作者: andyting (ting)   2017-12-21 13:02:00
最後一段話根本是屁話,我檢舉過三次都說無法確定速度,不給予舉發。影片還達到2分鐘,前方完全都沒車。根本沒有用。
作者: mxr   2017-12-21 13:06:00
國道條子智力測驗
作者: sai1268 (....)   2017-12-21 13:07:00
最後一段要先舉證他龜速,然後你沒政府校驗過的儀器怎麼舉證,9成以上被打槍。 但龜車檢舉你逼車很容易,根本惡性循環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7-12-21 13:10:00
性循環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7-12-21 13:20:00
所以我都用喇叭......叭到你死你也無法舉證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12-21 13:21:00
我以為檢舉魔人不管好法惡法都要推肋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7-12-21 13:24:00
就是"連續"閃燈 有問題嗎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12-21 13:36:00
逼車比龜車罪更重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7-12-21 13:41:00
駕照怎麼考 就考前背考後忘 考試文化不就這樣
作者: diablojason (逆風)   2017-12-21 13:42:00
屁,錄過連續一分鐘結果回函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根本虛設
作者: super1230644 (狐狸)   2017-12-21 13:58:00
這是新聞?
作者: willychild (Willy)   2017-12-21 14:01:00
連續錄一分鐘,有錄到里程標可不可以推算速度?
作者: RDSON (Rds(on))   2017-12-21 14:02:00
想說張國道是誰....
作者: a29108583 (pho)   2017-12-21 14:07:00
最後一段是公小為?我錄好錄滿還不是被打槍
作者: jaceda (白晝)   2017-12-21 14:08:00
最後一段怎麼想都不對勁,天曉得對方車速多快
作者: jpteru ( )   2017-12-21 14:18:00
最後一段絕對會跟你說速度無法舉證打槍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7-12-21 14:43:00
後面警察有教檢舉龜車的方法 不錯佔用內車道跟速度多少無關
作者: a7904232000 (德德小品)   2017-12-21 14:49:00
爛 不檢討烏龜 沒有因就沒有果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7-12-21 15:52:00
國道警已澄清,跟車一分鐘不會開罰,記者報導有誤。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7-12-21 16:50:00
後車拍前車一分鐘 後後車拍後車一分鐘 結果變成內線一條龍 (?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7-12-21 16:58:00
罰的好啊 一堆自以為很大不讓不爽 記得投胎去中國官家這樣就享有平民讓車特權了
作者: homerunball   2017-12-21 17:14:00
鬼島龜車94狂 鬼島日常
作者: niuniucat (扭扭貓)   2017-12-21 17:24:00
聰明人就是喇叭伺候 無法舉證誰按的
作者: jeffrank   2017-12-21 18:05:00
有空間可以切出來... 還滿難檢舉的光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都不一定能檢舉成功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12-21 18:20:00
喇叭+1,反正畸形法條下有畸形的玩法,社會會自己找出路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7-12-21 20:01:00
喇叭一直按的,其實對我也無效。你就按你的,哈哈
作者: iuexeyz (路牧雅)   2017-12-21 20:57:00
妓者又在帶風向了
作者: luwbino (....)   2017-12-21 21:33:00
最後一段我有檢舉過,回覆是可以用最高速開內側,所以不
作者: berryc (so)   2017-12-22 03:22:00
哈哈哈再逼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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