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檢舉

作者: taipeibus307 (阿 )   2017-12-12 05:05:31
有空再分享一個未打方向燈的檢舉案例
https://youtu.be/-tkjLNeWv5Q
白色轎車在變換車道前確實有打方向燈(閃了一下),
但關掉方向燈後才開始變換車道的。
要不是我重複看了幾次影片,還是從我的後照鏡角度去判斷出來他有打方向燈,
不然說真的當下我真的是以為他是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而像這樣的案例都是不會開單的。
(方向燈是打給別人看.不是自己按一下就變無敵狀態.而且還不是在變換車道過程中)
像這種情形不開單我是有點難理解的。
我得到的回應是:
經檢視您所提供之影片檔,該車變換車道有使用方向燈(影片時間:13時45分37至38秒處)
,為免爭議,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另(影片時間:13時45分43至45秒)處囿於行車影
像紀錄器解析度及拍攝距離較遠之故,致無法明確辨識該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舉證
力尚屬薄弱不宜從嚴認定,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本大隊將持續要求所屬加強是
類違規行為取締工作,以維護行車安全與秩序。
所以碰到類似案件可能被打槍的機會是很高的,供大家參考。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7-12-12 05:48:00
法規只有規定要閃方向燈 但沒有規定啥時閃 閃多久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7-12-12 06:24:00
簡單來說只要閃一下都無法舉發,實際碰過…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17-12-12 08:21:00
照樓上說法 出車禍後 馬上閃方向燈也是ok的?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12-12 09:14:00
之前看過有人分享的檢舉是變完車道才閃,一樣不開單。唉!
作者: hokkaidosky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17-12-12 09:21:00
法規不是規定切換車道及轉灣前三十公尺要打?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12-12 09:31:00
30公尺的安全規則,不是處罰條例。是
作者: hokkaidosky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17-12-12 09:35:00
唷,對齁~
作者: pccheni (十月圍城)   2017-12-12 09:41:00
變換車道已在10米附近,截圖可用未保持車距變換車道,不依規定變換車道送件,有50%機會成案。
作者: callbe (J PTT用這隻)   2017-12-12 10:35:00
這樣切很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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