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酒測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作者: unknown (ya)   2017-11-19 13:09:54
小弟看到留言下面,有關法律部分的推文有點散亂,因此幫大家總結一下,希望版友們能對
法律有一些概念。
首先,台灣屬於成文法國家,簡單來說就是「規定寫在法典裡面」,因此與美國不一樣。美
國是不成文法國家,因此法官依照個案事實做個案判斷。
再來,台灣骨子裡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而這三個機關
要怎麼做事呢?粗略的了結就是不能違反憲法。
憲法裡面有一個原則,就是「法治國原則」,他有幾個下位概念,亦即 依法行政、依法審
判。
這裡的「依法」又是什麼呢?大概有個了結就好,就是立法院立法委員所做成的法律。 因
此原則上,行政與司法,是基於立法院所做成的規定來做事。
那我們回到酒駕事件,今天警察執行勤務,是否有依照「立法委員訂定的法律」來做事?
如果沒有,那警察就是違法行政。
如果有,那我們就看向法官這裡。
法官有依法審判的義務。當一個法官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決,理由通常有二:
其一是這個法有問題,而法官沒有暫停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而直接依照不合理的法院來判
決,也就是俗稱的「法匠」。
其二,就像許多民間公司一樣,位居高位的通常是上了年紀的人,在法院也一樣。法院以前
有判例,現在有庭務會議,旨在統一法官的見解。不然一件事對到A法官與B法官,做出來的
判決卻不一樣,是一件很弔詭的事。
那麼終點來了,30歲的人跟20歲的人都有代溝了,何況那些年長者?
不好意思離題了,讓我們回到原點,當你認為法官依據法律做成的判決有問題,最長遠的方
法就是「訂定合理的法律」。
那麼事情就明朗了,我們偉大的立委只會上政論跟丟水杯,無怪乎台灣被稱作法律的沙漠。
作者: dferww55   2017-11-19 13:39:00
法官還是有一定的裁量權,本案他說沒有易生危害駕駛,無可疑之處,下個差不多的案子他說有,十分可疑十分危險事實上這案子會引起軒然大波,不就法官與一般人認知差異過大,臨檢前突然停車立即睡死,怎麼都叫不起來,都能過關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11-19 13:50:00
反正凡事都是法官說了算,舉例:有「教化」的「可能性」呵
作者: Friedman (安豬火男)   2017-11-19 13:50:00
臺灣一堆法官是關在象牙塔裡判案的 一堆法律系的還會護航說批評的都是法盲真希望法官限定有五年以上檢察官資歷的人才能擔任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11-19 13:53:00
護航爛文一篇 虎弄一般人 搬一些法條規則 你就不承認法棺心證裁量這部分 依法判決 你怎不講一堆法條根本無法規範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7-11-19 13:54:00
不,要從警察做起,,然後一路升上去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11-19 13:55:00
的部分 光法條寫"可疑"的認定 誰來認定就天差地遠了 講個依法判決就可虎弄過去 問題法條根本只是個規範又沒法量化
作者: kdy (K大)   2017-11-19 14:15:00
這個駕駛我認為有背景啦,要是一般人可能就被懷疑藏毒而破窗了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7-11-19 14:26:00
推這篇,噓文的是有事嗎…什麼都不弄懂,也不願意好好看文,只會噓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7-11-19 15:53:00
我也覺得有關係就沒關係啦,法條是一回事,法官的裁量又是另一回事了總結:台灣司法正常發揮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7-11-19 18:13:00
臨檢前睡死 到底怎樣的人會覺得這叫正常無可疑之處護航的都跟廢死同調調 不是死他們家人就要被害者原諒
作者: liuchengdar (lIUcHeNgdAR)   2017-11-19 18:26:00
講的很好!但鄉民不會跟你講道理!(幫補血)
作者: maxherman (豪豪)   2017-11-20 19:38:00
管管相互咩 裡面都自己人,這是酒駕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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