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作者: DanteTwins (旦丁)   2017-11-09 08:44:54
ShitHappens 違反板規3
恐有蓄意誤導之虞
=================原文=========================
作者 ShitHappens (Just Sayori) 看板 car
標題 Re: [問題] 罰單請教
時間 Thu Nov 9 08:06:5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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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ndy780609 (漢娜)》之銘言:
: 請問在路肩開放時段被開罰單
: 可以申訴嗎?
: https://i.imgur.com/nP2W7wL.jpg
: https://i.imgur.com/phkFXf9.jpg
根據原文版友提供之高工局的解釋
在類型1開放路肩
直行車只要在路肩終點前500m切回主線都是合法的
該路段路肩終點為23k+150 因此原po於21k處切回主線道的動作並未違規
不過 雖然事由並未詳寫 原po確有不當超車之實 應當也是依此據開罰
先討論所謂超車
A車藉由切換至左側車道以超越原車道之其他同向車輛後
再切回原車道上 才完成所謂超車
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
只要有
1.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2.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3.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就構成違規超車
由於原po自路肩駛入主線道 在開放路肩前原po應當也是在外側車道上
並在切回主線道後超越原車道之同向車行駛回外側車道 因此構成超車
然而 從照片中看得出原po行駛回主線道時
不僅自右側超車 且並未與切入車道之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該規則依道路交管處罰條例訂定)
第六條提及 小客車安全距離為時速/2(公尺)
也就是若後車以100km/h行駛 原po需行駛至檢舉車之前方50m切入主線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事實明確
順帶一提 由於照片無法看出原po是否開啟方向燈
因此無法認定是否有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的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那原po應該怎麼開才"可能"不會被罰或改判?
畢竟只要合法自路肩切入主線道 就會構成違法的右側超車
1.原po應該行駛至檢舉車前方至少60m再打方向燈駛回主線道
一來確保安全且後車容易看、拍不清楚車牌
二來可以在申訴時宣稱該動作並非超車而是單純變換車道
畢竟開罰的是警察 裁決申訴的是法官 兩者常常不同調並不足為奇
2.原po可以宣稱自己早在開放路肩時就行駛在路肩上了
因此切回主線道外側車道時並不構成"超車"
不過 如果被證實了可能會改收到"未依規定行駛於路肩"
3.原po可以改裝車牌隱蔽開關 甚至拆掉車牌
只要技巧性躲掉沿路的監視攝影機 並偷偷換掉車色
應該可以逃掉被開罰的命運
我並非法律或交通勤務之相關人員 所述內容可能有誤
也請版友們不吝指正
不過 我也在此希望各位版友們不要看到行駛路肩就紅了眼
畢竟 若非台灣超車道常被占用 誰會想去行使坑坑巴巴的路肩?
原po因為不當超車也受罰了 就鼓勵她別再犯了
另外 原po其實可以去問開罰單位 以了解其開罰依據
如果不是由於你超車不當而受罰 確實應該提出申訴
畢竟開罰輕重可能有所差異
最後也希望各位開車時能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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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 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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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作者: mmppeegg (我是寂寞的)   2017-11-09 08:48:00
首桶?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7-11-09 08:50:00
雖然顯然是開玩笑 但是也玩過火啦...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7-11-09 08:50:00
上任啦?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17-11-09 08:54:00
之前一大堆引戰文不桶?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09 08:56:00
拿出公權力給推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11-09 09:16:00
恭喜上任
作者: hb0922 (ㄚ阿)   2017-11-09 09:17:00
桶的好 台灣人一堆自以為是的小聰明
作者: xibi11231123 (小洋)   2017-11-09 10:00:00
首桶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7-11-09 10:17:00
桶牌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7-11-09 22:12:00
K又要當太上皇了嗎?
作者: tse5400 (tse5400)   2017-11-11 07:19:00
上任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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