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的問題是車板常討論的問題,普遍也都認為有停車位才能買車,那就應該做啊
就算沒辦法立即興建這麼多停車位,還是要有政策,逐漸達成目標
而不是用很困難當藉口就什麼都不做
所以策略就是政府收取停車費,當然還是不能違規停車
而且沒有固定車位,當然更不能佔車位
很多汽車直接停在轉角,非常影響交通,當然要禁止
那就可以在轉換期讓機車停在轉角,而且要硬性規定只能停在轉角
除了讓汽車停在直線段以外,也要訓練人民停好車再走路回家的習慣
否則很多人只是道路口買個東西也要騎機車,實在太懶惰了
當然還要把所有禁止停車的地方規定好,違停就拖吊
無法停在自家樓下的就停好再走路回家
應該要養成國民走路20分鐘是理所當然的習慣才對
以此當成轉換期的政策,自然就會租固定車位了
也可以督促興建停車場,甚至都更
交通部/大學系所沒有任何做為,人民已經被交通問題煩死
這些交通幫到底在幹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