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車廂用黏的!事故車改很大 外行女買家3

作者: chenyw (chenyw)   2017-08-11 09:26:52
是否該修法保障事故車告知義務?
向車廠買新車都會有送測認證的規定
但原車主賣車(立場就同車場賣車)卻不需要任何責任義務
不管事故車、泡水車、兇車...維修後當沒事賣,一點都不符公平原則
建議應該要在轉手時(不管賣車商、個人)在辦移轉手續時要在行照如實註記重大事故
若隱匿不報未來要付法律責任及懲罰性賠償
畢竟車主最了一切,不強制要求根本沒法根絕
那些第三方車檢保證根本沒有用
若實行,二手車商在車體鑑定想必是老手,一般人賣車一定不敢隱匿不報,不然等著賠
記在行照上車商也不至於竄改
作者: gk1329   2017-08-11 09:57:00
契約書上明明就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11 11:30:00
是 人 的問題,法規面沒有啥問題...只是,明明有原廠認證中古車可以買,為何不買?良幣又為何無法在市場上生存???其他二手車店一輛好車拉進來,貴五萬賣,客人買不買單?想買車的,就只好多詢問多找找買二手車,就是要有一定的專業能力不然,就貴個五萬去買專業能力的服務
作者: IdleLife (發呆人生)   2017-08-11 12:45:00
貪小便宜的心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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