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再撞! 法官怒了罰金加倍
2017年07月31日12:03
基隆市36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駕駛聯結車,由貢竂區往宜蘭方向行駛,行經台2線97.5公里處時,貿然駛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不慎撞到對向自小客車,造成曾姓駕駛腦震盪傷勢;張男辯稱是因煞車太快,才會失控打滑到對向車道,否認有逆向行駛違規事實,張男遭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調查,張男主動向處理員警坦承是肇事者,符合自首減刑條例,惟張男3年前,曾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判刑4月,獲得緩刑,同年間,另再犯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判拘役30天,法官認為張男一再肇事,顯然漠視交通法令,張男雖曾與被害人和解,但雙方並未達成共識,尚未賠償損失,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法官為了避免張男再重蹈覆轍,將易科罰金金額,比一般案件提高一倍,2千元折算1天,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31/1172283/
過失致死畢竟不是刻意去殺人,實為無心之過,法院在量刑上多半緩刑或是可易科罰金
而這位連結車駕駛,多次發生車禍,實在是非常不小心
不知道是本身條件不適合駕駛連結車或是覺得裁罰不夠,繼續危險駕駛
法官這次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希望能讓這位駕駛好好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