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回家都有幾台誇張違停,造成進停車場要進退好幾次橋角度,另外停在轉彎
處左右各一台,轉彎也需要進退幾次橋角度
某天開車去買宵夜
回來一樣被擋的不要不要的
就開始拍照然後上傳檢舉
結果警察局回覆竟然深夜0-6停紅線,情節輕微不開罰,如以下
請問一下是否合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ꂠꀠ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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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
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