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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7-05-25 14:30:23獨家》警方採證連環錯 保時捷時速狂飆176公里免罰
2017-05-24 22: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男子開保時捷行經中山高苗栗路段,被國道警方雷射槍測出時速高達176公里,然事後卻無法證明是保時捷超速,過程中警方不僅認錯車款、坦承晚上都是看得到燈光而已,甚至連證據時序也錯亂,新竹地院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11月陳男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125公里、時速限制100公里處,經國道警察持雷射測速儀測定時速176公里,當場攔停裁罰8千元。
陳男說,他是以時速105公里定速行駛,無故遭警方攔截,但警方無法證明是他的車,因此當場拒絕簽收。
新竹地院調查,該雷射測速儀施測時,無法拍照取證,完全無法判別車輛任何特徵。
再者,施測員警坦承以測速儀單一鎖定超速車輛,根據車型及車牌前3碼英文字母後追趕攔阻,然而攔到陳男時,陳男說「你怎麼能確定我超速?」警員則回「晚上都是看得到燈光而已!」
法官檢視警車內行車紀錄影音光碟,在員警駕車追逐之際,車上另一名員警詢問何種車型時,測速的員警答以「好像馬自達之前的那一種跑車」,然而陳男卻是開保時捷。因此警方聲稱「無誤認之虞」,但法官已無法採信。
且法官當庭勘驗的警方行車紀錄器畫面,警車開始啟動追蹤違規車輛之時間為「18:36:58」,並於「18:38:52」發現超速車輛,與測速儀之擷取畫面所示測得超速時間為「18:38:35」,在時序上顯屬倒置而不合情理,就算是主張單純設定誤差,但已經無法作為取締證據。
警方喊冤說,該超速車輛在短短128秒間行駛約6公里距離,才被警方攔到,顯非時速105公里的車輛所能達成,故陳男確有超速,然法官認為,這種說法當然是以「同一車輛」為前提,若非同一車輛,自不存在128秒時間內行駛6公里的事實,最後地院判決撤銷罰單。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8347
法律層面,最重要的就是講求證據並遵守程序正義
而且犯了不只一個錯誤,實在難證明超速事實是否發生在這台保時捷上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7-05-25 14:33:00飽食劫跑得比馬自達還慢...出去!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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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e (pret)
2017-05-25 14:42:00其實我一直很疑惑雷射槍有照相功能嗎?不然怎麼證明拍的是那台車呢?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5-25 14:48:00警方應該沒追錯啦 但行為太草率了
雷射槍的拍照功能只有白天有辦法拍 晚上要看環境光太暗的地方拍不起來 連追焦都有問題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05-25 15:01:00手持的雷射測速有分等級,最新的可以夜間定焦和拍照,但一台30萬,不是每個單位都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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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home (瞬間的永恆)
2017-05-25 15:16:00夜間被打過~會給你看雷射槍顯示的時數跟照片
作者:
xx18999 (大帥馬)
2017-05-25 16:50:00所以晚上被攔的話,其實他如果沒照片也無法證明是你超速的意思嗎?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7-05-25 17:01:00晚上要照的清楚門檻比較高阿 所以...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7-05-25 17:08:00其實一直開176也不好追到吧...
作者:
tmen520 (è½ä½ 在喇å)
2017-05-25 17:20:00馬自達看成pots have ...簡直侮辱保時捷更正 是por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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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05-25 20:56:00樓樓上你更正還是拼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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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hin (三振)
2017-05-25 21:08:00我都念bo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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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7-05-26 00:09:00晚上乖乖架有強閃光的三腳架比較實際....
苗栗那隻是之前公司產品,這在交貨都有替警察上課過,沒清楚照片舉證,根本不成立違規事實
不是雷射準不準啊,是有沒有攔錯車的問題保時捷的尾燈是也很難追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