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擦撞車禍

作者: ipqchen (最近空空的)   2017-05-18 10:18:30
早上出門
停馬路邊 乘客下車
準備在往前行駛 約3-5公尺
我沒注意到 有台機車在我前方 要往內靠
我就擦撞倒他們
對方老夫婦 人車都沒事
對方ㄧ開始說怎麼沒注意看
我有一直道歉 後來對方說沒事 彼此才分開
我有留電話給對方
現在想想 我是不是要去備案ㄧ下 避免被說 肇逃
我的行車紀錄器 剛好有問題 都沒拍到影片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7-05-18 10:21:00
報案先不過怎麼常常行車紀錄器在出事時都會出問題,之前撞重機的也是,01上也常常剛好出車禍壞掉,真沒用
作者: soAlpaca (5566 der第一)   2017-05-18 10:24:00
記憶卡要定時換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7-05-18 11:17:00
想問一下記錄器廠牌避雷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7-05-18 11:26:00
你以為留電話就沒是嗎 有些人會故意健忘的 車牌特別會記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18 11:30:00
若沒人受傷,沒有肇逃的刑事問題,單純民事.
作者: ipqchen (最近空空的)   2017-05-18 11:32:00
警局說 因爲沒對方任何資料 所以無法備案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17-05-18 11:38:00
警局吃案啦,堅持你要備案就對了~再不行,就打110~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5-18 11:43:00
先報案先贏 搞不好沒去報案就變肇逃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18 11:44:00
就講了,如果沒人受傷,完全沒有肇逃的問題,怎麼一堆人還肇逃肇逃的?如果是撞壞別人的車,沒留資料就跑掉,是吊扣駕照.剩下還是民事問題更正一下,如果是撞壞別人車輛等財物後不留資料跑掉,有可能被告毀損罪. 原譒此案例並非這種情形,也沒有逃逸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7-05-18 11:58:00
沒人受傷還是有肇逃,只是變成罰款(交通處罰條例)有人受傷就變成刑法了,不同法規相同名稱刑法第185-4條 和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18 12:01:00
但是原譒沒有逃逸.逃逸是指沒有留下來處理.沒人受傷的處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7-05-18 12:01:00
前者要件有致人死傷,後者不管~就是不能走XDD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18 12:02:00
不能不處理直接走掉(逃逸),不是不能處理後離開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7-05-18 12:02:00
我只是順便補充怕有人覺得沒受傷就可以走掉不管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18 12:03:00
如果雙方要吵肇責,想先走的一方當然也要配合拍照或噴漆等,等完成後再走. 反正就是要有「適當處理」再離開補一下,最慘的是那種不知道自己有肇責致人受傷然後以為沒自己事就開走的.有案例,變換車道不當害人摔車之類,直接走掉,對方受傷吃上肇逃官司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8 13:27:00
沒有人受傷, 離開就沒事了啊 事後若對方報警那也證據薄弱硬要報案, 本來沒事的可能因為你拖人時間人家不爽就要討錢
作者: tung780413 (小童)   2017-05-18 15:22:00
他們有事會跟你聯絡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5-19 00:09:00
毀損不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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