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點在床上躺平的時候
突然電話響起 本來不想接 結果WHOSCALL顯示XX派出所
說有人報案說我撞他的車 我車上還有他的漆
我去現場看一下 我的車右前輪上方 去年刮到碎石牆 明顯刮痕
他的車是屁股被小小撞一個凹痕 沒有刮傷
我就跟他說 這傷痕明顯對不起來
他就一副不是你撞得你要提供行車紀錄器的態度
我就回家拿車鑰匙 第二次前往 警察從2個變成6個 (這是大案子嗎)
接著就騎機車去派出所 看完行車紀錄器 證明與我無關
實在是很想罵他 他只是附近找誰的車有傷 就報警
但又怕哪天我被砸車
想請問我可以不配合提供行車紀錄器嗎 當下真的很想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