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0:15:12
※ 引述《prostar ()》之銘言:
其實判決書這一段
正好證明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果多看一些撞到闖紅燈或突然從馬路衝出來卻必須賠償的案例
會發現大多是被告自承「沒有注意到」有人闖紅燈或有人衝出來
於是法官用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理由認定有過失要你賠錢
少數能夠真正免責的案例,都必須是被告「有注意」到人衝出來
雖注意到,但因為反應時間太短無法避開所以撞上,「已盡到注意之責」
所以免責免賠
: 根據判決書
: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
: 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
: 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
: 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
: 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
: 換為黃燈,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亮了幾秒,亦即判斷
: 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故依經驗法則言,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
: 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
: 黃燈」之情;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
但是在本案例,法官為了要被告賠錢,理由變成因為被告「有注意到」
然後無視人類的反應時間,無視從燈號變色到撞到不足一秒
無視人類開車根本不可能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完成從看到燈號到車輛煞停
如果多看幾個沒死人的案例,大多會考量到反應時間、煞停距離
但在此案例,為了要被告賠錢,直接心證人類不需反應時間,剎車可以定竿秒停
此即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當法官要你有罪的時候,有注意跟沒注意都有對應的兩套說法
還好意思提什麼經驗法則,真的是廢到笑
能夠零秒煞停的經驗法則,這法官到底是哪個星球的人
: 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
: 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
: 釐清重點
: 1.因為自訴有看到死者闖紅燈,有看到沒作煞車準備才被叛刑
: (所以大家作筆錄時要小心用詞)
: 2.判決書自創"闖黃燈"有點誇張
: 3.記者標題亂標根本沒有被告要賠169萬??要判賠應該也要依肇責分配應該不要隨之起舞
: 4.判決書裡主張車速的問題根本沒有根據
: 雖然我也傾向支持路權最大 但是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只能提醒大家筆錄小心
上法律往往會保留彈性,情況太多無法寫死,必須保留一段範圍讓法官去判斷
然而在鬼島法官人死為大道義賠錢的心態不改,那種馬路三寶就是誰遇到誰倒楣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5-03 10:18:00
無聊法官浪費社會資源又坐領高薪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3 10:18:00
法官薪水高==是不是誤會了捨麼
作者: steamedbun (饅頭)   2017-05-03 10:26:00
官字兩個口
作者: Geil (Inline Six)   2017-05-03 10:30:00
考法官要考普物 不然各種文組智商
作者: lstgame (大H)   2017-05-03 10:35:00
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都是放屁,這些法官恨不得讓每個被告都判有罪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7-05-03 10:38:00
法官薪水很高好嗎 檯面上用來扣稅的當然越少越好
作者: l19 (119)   2017-05-03 10:43:00
檯面上薪水是沒多少 檯面下就不一樣了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5-03 10:47:00
法官光收回扣就月薪不知道幾百萬了......不高?
作者: smallpig02 (小豬二號)   2017-05-03 10:53:00
此案真的是硬拜被告有罪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5-03 10:54:00
這樣的話 以後筆錄都要說突然看到他衝出來,配合行車記錄器 也許可以免責嗎? 有人說第一次的筆錄法官比較相信
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7-05-03 11:01:00
可以說法官亂判,但是沒有證據,請不要說法官收錢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7-05-03 11:13:00
自由心證 我也是覺得法官都...
作者: JYCN (JYCN)   2017-05-03 11:21:00
請問樓上說法官收錢的依據何在?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チ!)   2017-05-03 12:18:00
台灣這社會你說法官沒收錢 誰會相信...
作者: chinghsu (way)   2017-05-03 12:22:00
台灣這社會說話都憑感覺了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03 13:02:00
依經驗法則言,會做出這種鳥判決很有可能就是....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5-03 13:51:00
某樓要證據請去看刑案見識節目 都有先例了還有人質疑法官不會收錢 呵呵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7-05-03 15:04:00
應說這位法官根本沒開過車.只會看條文的.怪在連法律文都能以應注意未注意而扣住搶黃燈的那位..確不是扣住全台灣紅燈就是禁止通行的準則..通則準則不抓住確用另一種扣住那表示這位法官的交通常識應不足以作為判交通法規的法官為何不去問交通鴿子.他們天天看十字路口.黃燈不是逼快一過去..紅燈你就是不能動..交通鴿子天天都在看的.怎麼不問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5:49:00
目的是為了要讓被告賠錢,何必問?不然正常哪來白癡會以為人類開車能在不到一秒的時間從看到燈號變換到車輛煞停靜止
作者: BuriBuri (不理不理左衛門)   2017-05-03 19:40:00
沒羅輯的智障還要判人生死,真是生在鬼島最大的不幸法官可以這樣亂判而沒受到同儕的壓力,表示他的同儕大多也一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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