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7-05-02 12:05:13
先說,判過失正常,但我真的覺得不合理
一直講闖黃燈真的很煩
因爲要是我我大概也是會遇到
看了判決


轉黃燈,跟碰撞,越過停止線是同秒
等於一轉黃燈不到半秒就碰撞
超跑也煞不住
撞完1秒才轉紅燈
請問把闖黃燈放的那麼大是?
說的錯好像在黃燈不減速一樣
只有0.5秒怎麼反應
平均反應時間是0.7秒喔.....
然後現場....


法官認定撞擊後煞車
9.3m
我隨便算一下


初速約46km/h
我加20%也沒超過60
我只能說有過失,但真的衰
不用無限放大黃燈沒減速
而不討論紅燈不停
※ 引述《showing (內外兼修勵精圖治)》之銘言:
: 稍微把判決看了一下
: 簡而言之 事實就是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民事賠償先不予討論
: 單就刑事的部分
: 就是「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哪個有刑法上的過失?
: 注意喔
: 刑法上的過失跟民法上的過失是不一樣的
: 刑法14條雖然定義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但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在客觀上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即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797號判決 有簡單白話的解釋:
: 「依據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有此環境,
: 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
: 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 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
: 認為不必然均會發生此一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
: 不過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 所以本件刑事責任 便是判斷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哪個對於發生車禍之碰撞結果
: 有「相當」因果關係?
: 各位經驗法則豐富 邏輯清晰的鄉民們 想必不難判斷本件刑事責任歸屬
: 補充說明
: 民法將過失分為三類
: 1、抽象輕過失
: 2、具體輕過失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 以我理工人從事法律工作的觀點把過失責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 1、抽象輕過失約為 10%左右
: 2、具體輕過失 30%左右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51%至100%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刑法上的過失(符合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等同於民法上哪一類過失?
: 不要把1%的過失也是過失掛在嘴上,當成刑法上的過失
: 一點淺見供參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7-05-02 12:10:00
XDDDDDD 少算體重跟機車摩擦力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7-05-02 12:10:00
台灣法律不用意外,這種肇責判決都很瞎其實最簡單把權放在最前面,很多事情都可以簡單處理
作者: iwillcome (1+5)   2017-05-02 12:12:00
賺錢賠自殺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2:00
你知道責任比嗎? 超跑撞你,就算你責任比小,可能賠起來還是很多錢,撞死人就和與超跑事故差不多.要避免金錢風險,保險才是正途.爭零責不如買保險時速60過路口,沒事就沒事,出事就有事. 路口沒分道線,根據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02 12:15:00
這時候說超跑也煞不住好像舉例不太對 XD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5:00
規則,不得超過40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16:00
不得超過40,再減個速不就快30了?既然有保險,那就好.那就變成我不懂你想爭取什麼了你去查一下,無分道線路段,時速應低於40. 整本規則其實不敢清楚定義路口的規則,因為千變萬化,只能隨事故來判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5-02 12:23:00
就衰小 又碰到 台灣最美的風景啊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24:00
無標線路段指的不是路口吧,是指產業道路那些路口就路口,跟100條的無標線最好能混為一談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7-05-02 12:30:00
路段跟路口不會分是不是 還來扯屁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05-02 12:37:00
估狗法官就知道 為啥台灣司法這麼鳥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3:00
路段是路的段落,路口就是兩條路相會的段落. 不過我是沒看到規則中有定義何謂路段,但是路口顯然比直行無交叉路段還更需要注意,所以你想用60通過路口,還是得要注意有沒有人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5:00
你看100條最後一句就知道路口和路段的差別了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6:00
衝出來,甚至是行人闖紅燈. (交通規則第103)注意,是無分道線,不是無標線. 路口標線可多了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6:00
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前面要是跟你凹的一樣,後面幹嘛還提一個交會處無標線就含了無分道線了好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7:00
更正一下,是分向線c大你沒看清楚我寫的,連直行道路都有無車道,分向等線就要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49:00
無標線和路口是不同集合,無分道線是子集,最好有交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49:00
40以下,路口顯然是更危險(特別在各燈號變換階段),雖然法無明定路口規則(我前面有提到這點),但就是依各事故去看,你想要用路口前的直線部分時速,直接引用說路口就可這麼快沒事就沒事,出事就有事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3:00
你看一下93條,如果一指的是路口,那二是寫爽的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4:00
你先搞懂我的邏輯,我不是說路口要比照路段,而是說路口比無交叉直線路段更危險,而且路口規則都幾無明訂.想引用未進路口前的直線時速說路口中也一定可這麼快,沒事就沒事,出事就有事. 除非你要說路口比直線無交叉路段更安全,那我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5:00
有號誌的路口更危險的定義是哪來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6:00
沒意見此例為黃燈.我舉個例子,你想一下.假設兩個人都用時速60通過路口互撞,一邊是搶黃燈至中央變紅燈.一邊是紅燈時出來,撞時變綠燈,撞擊時誰對誰錯? 這就是我一直說路口都不明訂規則而看實例的原因,正因為會交會,所以才要減速減少萬一車禍後果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8:00
物理應該學過,同速度直角跟無分道直接對撞哪個力道大?還是看不出來有號誌路口比無分道還危險的地方在?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2:59:00
所以你自己提到,速度很重要.不就是在支持黃燈後過路口,要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02 12:59:00
既然沒比較危險就沒有你說要開更慢的問題
作者: loquito (MoMo將)   2017-05-02 13:21:00
紅燈時出來 不就闖紅燈 還要判什麼?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3:22:00
樓上,那是還沒撞的時候紅燈,甚至再改一下,剛紅變綠時未減速衝出路口的,出來時是綠燈,但嚴重超速.你又如何覺得?不就是要按實際情況來判嗎? 在路口速度快出事就先輸一半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7-05-02 13:51:00
闖紅燈明確 不知道在爭什麼
作者: saccharina (灰修)   2017-05-02 13:55:00
闖紅燈的沒事真的很奇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7-05-02 13:55:00
闖紅燈的已經死了 XD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7-05-02 22:31:00
闖紅燈的大概闖習慣了覺得一定會被禮讓,結果不小心就受傷,拖七個月後才死,我是覺得機車騎士造成的公共危險也必須考慮在判決內,尤其不能以死者為大的想法來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