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判過失正常,但我真的覺得不合理
一直講闖黃燈真的很煩
因爲要是我我大概也是會遇到
看了判決
轉黃燈,跟碰撞,越過停止線是同秒
等於一轉黃燈不到半秒就碰撞
超跑也煞不住
撞完1秒才轉紅燈
請問把闖黃燈放的那麼大是?
說的錯好像在黃燈不減速一樣
只有0.5秒怎麼反應
平均反應時間是0.7秒喔.....
然後現場....
法官認定撞擊後煞車
9.3m
我隨便算一下
初速約46km/h
我加20%也沒超過60
我只能說有過失,但真的衰
不用無限放大黃燈沒減速
而不討論紅燈不停
※ 引述《showing (內外兼修勵精圖治)》之銘言:
: 稍微把判決看了一下
: 簡而言之 事實就是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民事賠償先不予討論
: 單就刑事的部分
: 就是「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哪個有刑法上的過失?
: 注意喔
: 刑法上的過失跟民法上的過失是不一樣的
: 刑法14條雖然定義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但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在客觀上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即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797號判決 有簡單白話的解釋:
: 「依據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有此環境,
: 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
: 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 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
: 認為不必然均會發生此一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
: 不過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 所以本件刑事責任 便是判斷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哪個對於發生車禍之碰撞結果
: 有「相當」因果關係?
: 各位經驗法則豐富 邏輯清晰的鄉民們 想必不難判斷本件刑事責任歸屬
: 補充說明
: 民法將過失分為三類
: 1、抽象輕過失
: 2、具體輕過失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 以我理工人從事法律工作的觀點把過失責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 1、抽象輕過失約為 10%左右
: 2、具體輕過失 30%左右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51%至100%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刑法上的過失(符合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等同於民法上哪一類過失?
: 不要把1%的過失也是過失掛在嘴上,當成刑法上的過失
: 一點淺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