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7-04-17 13:39:46
※ 引述《asdzxc617 (西斯板常威)》之銘言:
: 小弟前陣子被三寶攻擊
: 狀況是這樣
: 小弟騎車直行前進
: 三寶在路邊突然騎車衝出來
: 在物理極限下
: 小弟根本無法煞車
: 這兩天初判表下來了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詢問一下行情
: 我方還是要擔3成財損
: 三小啦
: 這什麼條款
: 如果他是假車禍 那我不就賠到脫褲子。

台灣的法律其實很爛, 跟不上時代,
立法委員又像屍體化的樣子.
在學界普遍認為 "過失"的定義,除了法條上寫明的 應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
有個條件就是,"預見可能性".
之前有個 高速公路案例 , 有輛巴士拋錨停在路肩, 車上有個精神病人跳下巴士
在高速公路上亂跑,結果後方車輛無法閃避,撞死這個人.
最後法院判無罪 , 因為 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
預見可能性很小. 為什麼小? 因為是高速公路,專門給汽車跑的,
人不會無故在上面跑 ,而且這個人還是跳車的.
回到你這個案例, 一般道路巷子口會不會有人突然衝出來? 預見可能性大不大?
orz
就這樣中了過失條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4:00
還有距離跟車速
作者: YJM1106 (YM)   2017-04-17 13:45:00
那要怎麼樣才能免除過失的部分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5:00
前面在下有用一個很簡單的舉例5m內跳出,無罪 50m內跳出,過失致死, 500m外跳出,殺人罪駕駛者本應注意車行方向,這條就是"帝王條款"但注意不可無限上綱,不然就違反比例跟道路供通行的精神就像興航那個計程車駕駛,無法去注意天上會有飛機來撞他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4-17 13:48:00
你忘了法官自由心證台灣很多成立過失的條件在於法官
作者: AlanRikkin (CEO)   2017-04-17 13:50:00
在台灣行人號稱帝王不是假的,再來就是二輪重機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4-17 14:03:00
法官希望騎車開車都要有拓海的技術,碾過油漬都不能打滑,彎中碰到吃對向也要可以閃,這樣就能注意
作者: bigcho (bigo)   2017-04-17 14:05:00
就開自動駕駛這樣就不是你的問題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0:00
台灣的人開始犯法後,保障他人權完整的機制也啟動了而不是只有基本人權,在台灣犯人是備受禮遇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04-17 14:12:00
人類的反應能力和車輛的煞車能力有其物理極限,不是所有能預見的都來得及反應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3:00
鄭捷聰明點就該原地揮刀就好,走過去被砍到的還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7-04-17 14:45:00
樓上這什麼神邏輯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7-04-17 15:07:00
所以立委要慎選啊......不要再被政治手段模糊焦點挑撥對立而浪費自己的寶貴一票
作者: ilovehack   2017-04-17 15:13:00
這是霸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我也身受其害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7-04-17 15:13:0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05863鑑定很重要,幾乎都是照鑑定判,畢竟這樣法官判決也好寫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04-17 15:54:00
最好就是一些防衛駕駛動作要做出來。行車紀錄器也很重要像我過閃紅燈就算半夜都會乖乖停再開 晚上經過巷子必閃一下遠燈 然後稍微減速
作者: guardian93 (恬淡生活)   2017-04-17 16:17:00
樓上我現在連閃燈都沒有,現在人玻璃心,被閃到還以為要尋仇挑釁,就減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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