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遇到一台車很愛亂鑽又危險駕駛
剛好錄到他闖紅燈,就送出生平第一次檢舉了
結果警局回覆:
據您提供採證之影(相)片,車輛交通違規屬實,依規定掣單舉發在案。
但是舉發事項(法條)卻是....紅燈越線 !?
該車遇到紅燈並沒有停止,而是直接右轉就跑走了,舉發闖紅燈是絕對沒問題的
所以我就直接打給警局問個明白
該開單的警員回覆是:
回覆系統上,闖紅燈和紅燈越線是同一個選項,所以都會歸類成紅燈越線
本身是相信警察的,他應該沒必要去幫違規民眾省錢
只是覺得這系統原因有點瞎 XD
1. 因為民眾檢舉網頁這兩條明明就是分開的,結果警局回覆系統變同一條?
2. 兩條罰鍰跟法條不一樣 (53條/60條),這樣也可以歸在一起?
3. 想不到這有甚麼技術問題是沒辦法改的
不知道其他人檢舉的經驗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