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警察來解惑

作者: vincent323 (vincent)   2017-02-10 16:18:04
※ 引述《capitalofz ()》之銘言:
: 速限多少就是多少
: 寬限值不懂不要拿來亂噴
: 法律上根本沒有寬限值這種東西
: 測速器取締會+10km
: 是為了確保駕駛不會因為誤差被罰
: 還有微罪不舉的內涵(超過一點不處罰)
: 因此速限100,合法最高速度就是100
: 不要再說什麼速限100的路段
: 要開到110才不是龜車這種鬼話
: 你要超速是你家的事
: 別人沒有義務去配合你違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免予舉發不代表速限100開到110就是合法,發生事故時,
就算開110內也是可以開單。
也不用去想說10%上下限,法律規定就是10公里。
作者: furio (void)   2017-02-10 16:32:00
得....
作者: F5   2017-02-10 16:32:00
所以表速加十龜內線就是雙重違法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7-02-10 17:38:00
得得得得 應應應應
作者: vincent323 (vincent)   2017-02-10 20:03:00
得=可以,應=必須,正常人應該都知道法條基本用語吧?ptt上一堆神人都腦補太多神奇的想法,還強迫別人接受
作者: ultratimes   2017-02-10 22:57:00
問題是,你要怎樣證明發生事故時車速多少?限速100 我開102發生事故 要怎證明事故當下102?如果開到130 140那絕對很明顯 102你要怎證明?
作者: vincent323 (vincent)   2017-02-11 22:10:00
所以才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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