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坦承涉性侵韓女案 運將天亮移送士檢

作者: LT134P (Azan)   2017-01-19 06:40:17
雖然我覺得這議題跟「車板」關係似乎不大
但畢竟有人貼了相關新聞 推噓文還蠻熱絡的 那我就也來回文了
先講結論 拜託大家多檢舉
路上遇到違規小黃 檢舉(視轄區檢舉系統而定 台中檢舉違規的話
直接擷取違規前、中、後截圖 以及違規連續動作之影片
寄轄區分局局長信箱 大約七天到一個月 就可以收到回覆了)
被不跳表計費、被繞路 檢舉(交通大隊或110)
(依照道交條例38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
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這項比較麻煩 需要舉證(畢竟台灣執法是採無罪推定原則
不跳錶計費 最簡單的舉證就是錄影
但是繞路的話 雖然新式計程錶已有GPS定位 但似乎沒有機關能夠調閱其資訊
目前僅搭乘衛星車隊發生繞路情形時較能夠檢舉成功...
如果對方有車隊 尤其是大型車隊 遇到不論何種檢舉 政府機關及車隊方各寄一份檢舉
有管理的車隊(如某上櫃車隊)通常也一併會有停機處分
以上兩點結論 拜託遇到垃圾小黃 請大家多檢舉
如果遇到垃圾小黃不檢舉 只上八卦版爆社靠北靠目後就改搭uber好棒棒
那根本問題沒解決阿 你視而不見 也是垃圾小黃的推手之一
遇到違規情事不檢舉 讓這些小黃猖狂恣意所為 那垃圾就只是繼續當垃圾
這樣問題也只是持續循環 不是改搭Uber眼不見為淨就可以解決的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7-01-19 06:54:00
現有法律夠保障品質的話,uber就不會大行其道了繞路還要乘客舉證,就已經比uber落後。為何不需要良民證?良民證的要求比道交條例高吧?道交條例用列舉罪名的,範圍比較小耶外國乘客來台灣信賴uber 還是路邊小黃?車髒、駕駛服務態度,Uber app隨時檢舉、隨時反映嚇得uber駕駛老是車上一直關懷我,又弄得很乾淨唯恐我說任何壞話,怕我寫負評。顯然服務品質把關先進許多立法限制uber 同時,這些uber強項,要不要也先拿來規範小
作者: DaveLu (Dave)   2017-01-19 07:25:00
推面對問題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7-01-19 07:27:00
不是沒有限制就夠了,而是立法限制他們一定要做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7-01-19 07:28:00
volkov你難道都沒想過 你講的這些uber強項 跟uber違法完全無關嗎? 也就是說uber合法經營的話 這些事情一樣能做!那為何uber要「故意違法」?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7-01-19 07:30:00
別陷入小黃與uber二選一,增進整體產業服務品質才是大家共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7-01-19 07:30:00
今天計程車有台灣大車隊 你uber就不能弄個uber好車隊?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7-01-19 07:31:00
我認為法律把服務好的服務業者踢掉就是惡法我就是在維護大家能二選一的自由唷服務品質才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喔?既得利益者不關心啦
作者: yctsui (Eric)   2017-01-19 07:57:00
難得在PTT上看到腦筋清楚的
作者: cjay (C Jay)   2017-01-19 08:13:00
Uber taxi 這是全球網頁連動的 網址上的 zh-TW 指得是台灣繁體中文 不是要在台灣發表吧
作者: berryc (so)   2017-01-19 08:42:00
還在多元計程車...這鳥東西根本沒人做Uber要用多元計程車的玩法,就只剩尊榮等級玩的了 就玩不不是沒人「坐」是沒有業者要做你舉例的高雄那家車行只是做秀而已沒競爭力就沒客源,至於營運需要什麼成本反正底下擺個兩台車做做樣子沒生意也沒差不要說uber了。這種預約的接送一堆租車公司都在做,車子又新又乾淨又便宜
作者: lizoma (林祖媽)   2017-01-19 08:57:00
推認真的小黃司機!
作者: lovecmgirls   2017-01-19 09:34:00
推 之後會認真檢舉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1-19 11:10:00
這篇太強惹
作者: 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2017-01-19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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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個人犯了妨礙性自主被判緩刑,可以開uber,因為良民證仍是乾淨的,但不能開計程車,良民證完全是沒用的東西
作者: oiolo (浜森守)   2017-01-19 11:45:00
邏輯清楚 不過沒有說酒駕過不能開小黃有點可惜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1-19 11:46:00
不如說酒駕累犯應該直接吊銷駕照禁止未來駕駛行為
作者: gingiby (gingiby)   2017-01-19 17:11:00
推原PO
作者: kaosps2 (查理~~)   2017-01-20 01:42:00
幹嘛 全部消滅就是自己開車阿 一起塞車排廢氣就是舒服上櫃車隊客訴有用? 這裡是joke嗎?
作者: LT134P (Azan)   2017-01-21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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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joke是car這位同事是逆向超車被檢舉 外加罰單基本上他就沒下次了 一次就夠了拿出案例你都覺得沒用的話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服惹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01-21 07:49:00
停機又不是停牌 自己想跑還不是可以跑
作者: LT134P (Azan)   2017-01-21 14:13:00
對於都只接車隊case的司機(尤其出了台北地區) 停機幾乎等於停止收入…沒有case接 自己想跑當然可以跑啊 油太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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