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最基本的中文都看不懂,還學人玩什麼文字遊戲?"肇事"+"致人死傷"+"逃逸" 少了"致人死傷"不代表沒有"肇事"+"逃逸"為什麼要自己腦補成是在說這樣還是違反刑法?有些人看了幾個法條半桶水,就覺得自己知道什麼很屌這種人最喜歡很狹隘的把肇事逃逸跟公共危險畫上全等號然後到版上到處說"沒受傷就不符合肇事逃逸"講個笑話 酒測值0.14mg/L不算酒後駕車因為知道罪刑法定好棒棒的人說沒違反刑法就沒有這個行為"一般肇逃就是指刑事上之肇逃" 誰跟你一般啊?那麼懂法條怎麼會不曉得法律上人跟物的損害本來就差很多什麼叫做"行政罰而已"???? 行政罰就不是罰嗎?今天開車肇事只撞壞別人車逃逸,還會因為肇事逃逸被罰如果騎腳踏車甚至走路把人車撞壞逃逸,連個屁都不會罰
http://goo.gl/cWNiHo 補個北市警局怎麼說別再用自以為是的認知解讀"肇事逃逸"這四個字了